無黨籍屏東縣議員蔣月惠2018年抗議縣府拆除公勇路拓寬工程抵觸戶,當時因咬警事件遭檢方起訴。二審結果20日上午出爐,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取自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臉書)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蔣月惠2018年抗議縣府拆除公勇路拓寬工程抵觸戶,當時因遭到警方攔阻,咬傷、打傷2名女警。屏東地院一審依傷害罪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二審結果20日上午出爐,維持一審判決。蔣月惠表示,因沒錢繳罰金,她願意服勞役。
2018年7月間,屏東縣政府執行公勇路拓寬工程,將拆除沿路民宅;蔣月惠到場抗議時與警方爆發衝突,除打傷錄影蒐證的女警,也咬傷一旁勸阻女警。事後,她到縣警局致歉,卻因無人出面接受而大哭,一時造成熱議,也讓她「一哭成名」。
事後,自由台灣黨政策部主任溫朗東揭露,蔣長期服務身心障礙兒童協會「羅騰園」,更說明屏東縣政府徵宅迫遷對當地居民造成的衝擊,為蔣月惠翻案,網路輿論也由漫罵轉為支持。2018年底,蔣月惠成功連任屏東縣第一選區議員。
檢方依傷害等罪起訴蔣月惠,蔣在法庭上稱她身為民意代表,為保障未同意拆遷戶權益而前往關心,起初警員未禁止她進入管制區域,但她中途暫時離開拿取行動電源,警員卻阻止她重新進入,因此爆發衝突。
屏東地院一審時認為,蔣月惠身為屏東縣議員,言行舉止更應遵守法令規範,對執勤警員施暴、影響公務執行相當不應該;考量她有意賠償,但被害女警無調解、和解意願,依傷害罪共2罪,判她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二審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分院認為原審無違誤,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對於二審結果,蔣月惠表示因為議員薪水每月有6萬元捐至「羅騰園」,還要支付服務處開銷,沒有多餘金錢繳罰金,她願意服勞役。(梁男37刀弒母斷頭案大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