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桃園梁男剁母頭顱命案,高院判被告無罪,但法務部長蔡清祥疾呼,千萬不要因本件個案判決,認為只要喝酒、吸毒而失去辨識能力,就能為所欲為。(資料照片/王傳豪攝)
2018年桃園梁男剁母頭顱命案,上午高院逆轉推翻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引《刑法》規定判梁男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法務部長蔡清祥呼籲,千萬不要因本件個案判決,就認為只要喝酒、吸毒而失去辨識能力,就能為所欲為,犯罪不負刑責。
根據高院指出,梁男原就有吸毒習慣,再加上吸食「卡西酮」類毒品,「完全喪失」行為辨識能力,合議庭依刑法規定改判無罪。全案仍上訴。
今年4月底,嘉義地院審理鐵路警察刺死案,法官以犯案時喪失辨識能力為由,判殺害鐵警的鄭嫌無罪、監護5年、5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引發「不定時炸彈在外趴趴跑」質疑。5月初,法務部火速提出「刑法」修正案,當時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將針對監護處分最長僅5年規定,研議修法將改為「必要時可延長監護處分」,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不限次數。
此外,司法院也開會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希望能在判決確定前先監護,減少社會安全網漏接的疑慮,,但正當監護規定還在研議,高等法院上午竟然又判出逆子剁母親頭顱人倫悲劇命案,將吸食吸食「卡西酮」類毒品梁男男,以「完全喪失」行為辨識能力依刑法規定改判無罪。甚至且免監護,不需交保,更讓人感嘆,修法根本追不上法官判決。
對於高院判定吸毒梁男無罪判決,法務部長蔡清祥呼籲大眾,告知千萬不要因本件個案判決,就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後,導致「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而可以為所欲為、逃避責任、犯罪不用負刑責。
蔡清祥也強調,《刑法》第19條相關規定不罰或減刑,但該條第3項規定,「原因自由行為」「(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仍會追究刑責。
由於本案仍可上訴,高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後,會針對合議庭判決內容提出不服理由,向最高法院上訴。(是惱怒國王新衣為何被戳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