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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桶屍命案偵結起訴 2凶嫌依傷害致死罪從重量刑

上報快訊 2020年08月20日 16:25:00
高雄橋頭桶屍命案,因死者身上無明顯立即致死傷,且凶嫌曾對死者施以心肺復甦術,但因犯後互推卸責態度不佳,檢方最後將凶嫌吳男與熊女,依傷害致死罪從重量刑。(取自華視youtube新聞台)

高雄橋頭桶屍命案,因死者身上無明顯立即致死傷,且凶嫌曾對死者施以心肺復甦術,但因犯後互推卸責態度不佳,檢方最後將凶嫌吳男與熊女,依傷害致死罪從重量刑。(取自華視youtube新聞台)

高雄橋頭桶裝女屍案,全案檢方偵結起訴。檢方認為,被告凶嫌吳男與熊女與死者之前不認識,雖有5000元債務,但死者身上無明顯立即致死傷,且曾對死者施以心肺復甦術,雖有傷害致死行為,難認定因毆打時有殺人犯意,此外,兩嫌犯行互相推諉傷害致死責任、且犯後態度不佳,檢方最後將凶嫌吳男與熊女,依傷害致死罪從重量刑。

 

該案發生在今年4月初,橋頭地檢署接獲轄區岡山分局通報,指出有民眾在高雄市橋頭區橋頭糖廠捷運站1號出口對面空地,進行除草作業時發現一個裝有遺體的橘色塑膠桶,橋頭地檢署隨即派檢察官前往現場勘驗,並和法醫前往市立殯儀館進行遺體相關檢驗。

 

橋頭地檢署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並在4月27日下午搜索兩名嫌犯住處並將其拘提到案。

 

經專案小組從現場及DNA比對發現,確定被害人身分為戶籍在高雄市鳳山區失蹤人口林姓女子(2014年12月14日經家屬報案),複驗時也發現,該遺體喉嚨甲狀軟骨有骨折現象,四肢及身體等多處部位亦有骨折或挫傷等傷勢,遺體死亡時間初判可能在數月或數年以上。

 

檢警調查發現,死者被害人林女在失蹤前,疑似與友人吳男及熊女因卡拉OK店盤讓發生糾紛。死者林女因有意出讓卡拉OK店經營權,凶嫌吳男與熊女當時為情侶檔,兩人和林女談妥要將店頂下來,並支付5000元作為訂金,後來林女辯稱房東不願再讓經營卡拉OK店,引發吳、熊兩情侶不滿,於是,2014年12月12日,吳男和熊女兩人雙雙到到卡拉OK店找林女索討訂金,現場還數度抱怨林女出爾反爾,彼此間因而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吳男和熊女2人先出手毆打林女,並剪林女頭髮並扒光其衣物,將林女直接捆綁囚禁在店內2樓。

 

根據專案小組調查追蹤,此期間林女曾一度逃脫攀窗呼救,卻遭吳男和熊女2人拖進屋內,並手持球棒毒打林女,甚至餵食林女安眠藥限制行動,之後眼見林女傷重死亡,吳男和熊女開始計謀毀屍滅跡,並前往五金行購買大型塑膠桶、鹽酸、水泥等器具,17號凌晨,2人還開車將屍體載往高雄市橋頭區橋頭糖廠,合力將屍體放置塑膠桶,並倒入鹽酸以及水泥後封桶。

 

承辦檢察官認為,審酌被告2人偵查中互相推諉傷害致死犯行,犯後態度不佳, 傷害致死部分予以從重量刑。此外,並根據法醫相驗報告,發現死者肋骨旁肌肉組織有壓砸傷,肋骨胸前有骨折,加上,凶嫌兩人供稱,曾為死者林女施以心肺復甦術,故被告未構成殺人罪。(王任賢怒批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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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橋頭 桶屍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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