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等人,因隱匿攸關投資之利空消息,21日依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遭北檢起訴。圖為林郭文艷。(取自三立新聞youtube頻道)
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等人,為了讓台灣華映在中國借殼上市,簽下19條不平等承諾,卻隱匿攸關投資的利空消息,使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台北地檢署21日依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華映前財務長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和前總經理林盛昌5人。大同則表示,已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公司和董事長權益。
大同集團近年頻傳經營權之爭,2019年旗下子公司台灣華映公司宣告破產重整時,遭到時任立委黃國昌質疑,華映到中國設華映科技時,應深圳證交所要求,保證中國華映每年都要有資產10%的獲利,否則以現金補足,被黃國昌怒斥是「拿台灣人的錢,去補貼保證中國企業的獲利」。
檢方調查發現,台灣華映2006年收購中國閩東電機,改名為華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借殼上市。為讓中國官方批准此收購案,華映多次拜訪福建省高層,最後以華映百慕達公司、華映納閩公司的名義,簽署19條不平等承諾,包括保證華映科年獲利資產的10%,不足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
檢調認為,19項承諾中,有6條對投資人影響重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諾」,導致華映公司當時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全部無法買賣;以及「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確保華映科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等等,大同和華映在台卻只公告收購中國公司的利多,隱匿這些利空消息。
檢調認為,大同和華映刻意隱匿影響投資意願和風險的重大訊息,導致投資人可能誤判情勢,依違反《證交法》中的財報不實罪,起訴大同董事長林蔚山夫婦、華映前財務長兼會計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和前總經理林盛昌5人。
對此,大同公司21日火速回應,表示華映已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該如何揭露,華映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
大同表示,董事長林郭文艷僅是華映董事一員,在這樣的情況下仍遭起訴,對此感到遺憾和不解。大同指出,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後,將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新光三越董事長吳東興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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