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慰安婦少女銅像是以韓民族的理想之姿,所做出超出日本政府應當和願意做到程度的謝罪要求。(湯森路透)
從「安倍謝罪像」看日韓慰安婦論爭
7月25號,韓國江原道自生植物園內樹立了一座名為「永遠的贖罪」的慰安婦銅像,和以往不同的是,除了慰安婦少女像外還有一位神似安倍晉三下跪的謝罪銅像。此舉引爆日韓外交攻防,7月28號,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上表示,若下跪的銅像確指安倍首相,將是嚴重違反國際禮儀行為,會對日韓關係產生決定性衝擊,並要求韓方切實履行日韓慰安婦合意。韓國外交部發言人金仁澈在記者會則回應,世界各國應遵循國際禮讓原則,但國際禮讓原則不屬於國際法,且立像為私人事件。
面對爭議,72歲的植物園園長金昌烈取消了原定於8月10日舉行的開幕儀式,並回應下跪的男性非特指安倍晉三,而是象徵應當謝罪立場的所有男性,同時也希望日本積極面對歷史,作出道歉;銅像由創作者雕塑家王光鉉則回應稱,「作品表達了這些曾身為慰安婦的婦女們理所應當地接受道歉的樣子,我想通過這一點來提振民族精神。」
從表達方式上來看,增加的謝罪男子形象似像非像日相安倍,此舉有失坦蕩,讓日本處於進亦憂退亦憂的兩難境地,如果不聞不問,就會被吃豆腐;如果正面駁斥,則正中下懷,承擔被反指小題大做、做賊心虛的風險,且就此事向韓國外交部抗議也會以民間行為為由切割責任。
不過,今年6月,脫北團體向朝鮮散發傳單引發金與正批駁後,韓國統一部隨即召開新聞發布會,擬籌備《禁止向朝鮮散發傳單法案》約束對朝散發傳單的民間行為,可見對民間行為的縱容與約束是具有相當程度的選擇性。
和民間行爲相對,三年前韓國也有過與之類似的官方行為。當時川普訪韓,總統府曾邀請元慰安婦李容洙出席國宴,在晚宴上與川普輕輕擁抱並簡短問候,隨後菅義偉同樣在記者會上對韓國政府的作法表示強烈不滿,要求韓國遵循2015年的慰安婦日韓合意。
瀏覽韓國社群媒體的評論區,韓國網民則對此事褒貶不一,並非一面倒的基於民族立場贊揚,反對此舉的留言認為,立像會給日韓關係帶來負面影響,行為「很幼稚」、「好像在嘲諷真正的受害者」。
韓國慰安婦銅像從2011年第1000次水曜集會開始樹立,到今年纍計有百餘座銅像坐落在廣場、學校、公園、公交車、圖書館內,有不少正對日本駐韓大使館。其中首座銅像的樹立對讓李明博政府對日關係上一度陷入騎虎難下的境地,另有兩座銅像樹立的時間正是2015年首爾會談前後,可見立像這一民間行為在保守派執政期間對官方施壓的態度明顯,如今進步派如日中天之際,官民合力在慰安婦等議題上一道對日發難,日韓關係的惡化也就猶如失速列車一般。
而銅像所刻畫的慰安婦形象,並未準確全面的反映真實情形,其中的出入更是韓國社會完美受害者成見的折射。年齡上,銅像塑造的無不是形容尚小的少女,事實層面韓國慰安婦不單有強制連行的少女,也有為數不少的被中介業者欺騙成年女性;服飾上,銅像設身著韓服,事實上,日本動員的情況下她們的服裝應該是和服;銅像的表情莊嚴肅穆,似有慍色,比起實際的慰安婦女性,少女像更像是志氣高昂的獨立鬥士。如此,慰安婦原本複雜的群像被簡單化約:慰安婦是被強制連行的少女,日本本應對此謝罪。慰安婦經驗的多元異質在民族認同的偏好下被抑制、剔除,這不是記住歷史,而是史觀劫持。
慰安婦問題的歷史交鋒涉及來源的強迫與自願,性質上是性奴還是軍妓,日本是否應當道歉賠償等諸多層面。
第一,慰安婦強迫與自願的考辯。
這是慰安婦問題交鋒的關鍵部分,韓國民族主義者認爲,慰安婦是遭日本帝國強制連行的性奴,人數達二十萬之巨,以朝鮮人為主,是戰爭罪行的一種,戰後日本一直以殖民地地位和契約為由推卸歷史責任;與之相對的是慰安婦否定論者的觀點,慰安婦是經公開招募並自願前往的契約性工作者,這在日本是歷史悠久的合法職業,慰安婦得到了報酬,不同於對敵國女性的大規模強暴,納入國家管理恰恰是為了消弭戰爭強暴的文明行為,慰安婦不是戰爭罪行,根據國際法理,日本無須對韓賠償。
韓國世宗大學學者朴裕河經過常年採訪、考證後,在專著《帝國的慰安婦:殖民統治與記憶政治》中發出第三種聲音。慰安婦的來源不能一概而論,有自願為帝國服務的日本本土婦女,也有用廣告以金錢招募或被誘騙的朝鮮婦女,但強制連行是違反日本帝國法令的行為,遭到軍隊強制的慰安婦只是脫軌的個例,絕大多數慰安婦是由妓院經營者招募的,慰安婦和軍方之間存在為數眾多的民間掮客角色,這些中介業者在徵募過程中采取欺詐和誘拐等手段,違背慰安婦的意志。
業者中有相當數量的朝鮮人,他(她)們是造成慰安婦不幸的直接原因,究責的矛頭首先不能無視業者的中介角色,如若缺乏業者的配合,慰安所的運營難以如此穩定、順遂。宏觀上看,日本帝國製造了大規模的軍隊性需求,對招募過程中的不法行為消極應對,在慰安婦運作上也應有負有終極責任。
對於慰安婦的招募出現了兩種尖銳對立的觀點,不僅有選取事實的比例和視域的關係,更有各自自我認同的折射。韓國民族主義者選擇的敘事著重突出作為「他者」的日帝蠻行,如二十萬人、強制連行,藉以區隔「殘暴的異族」和「純潔無辜的本族」,循此思路當然會忽視朝鮮族共犯在帝國體制中的協力作用,否則便無法維繫「受害者朝鮮」的自我認知。銅像在追尋歷史正義的大旗下有意無意地徵用了民族的符碼,歷史事實反倒被不同程度的過濾節選,只為留下國民應有的「正確記憶」。
第二,慰安婦的地位與身份。
110年前日韓併合條約簽訂後,朝鮮半島成為日本帝國的殖民地,日本對韓殖民方式上接近於法國式的同化模式,視其為日本本土的延伸,即韓國成為日本的一部分,韓國人亦被納入成日本國民之列。因此,日韓並非交戰國,被國家動員的慰安婦法理上不同於戰場和占領地遭日軍強暴的他國女性。
戰爭動員體制下,包括女性在內的所有臣民都被視為整體國力的一環,從不同層面協力戰爭。對於「內地」女性的自不必多說,對於「外地」女性,戰前和戰時都有鋪天蓋地的同化運動,讓殖民地的女性也可能主動為國家所用,藉此也可以看出「內地」對「外地」的資源汲取,讓殖民地社會捲入戰爭。
朝鮮人慰安婦如同徵召的朝鮮人日本兵一樣,是日本人慰安婦不足時的補充,她們主觀、客觀上向日軍將士提供慰安,承擔著激勵、支撐帝國將士的使命,是戰爭系統中的不同角色。因此朝鮮慰安婦在當時的視角上也是一種愛國行為,戰場上的慰安婦和軍人是特殊的同袍關係,她們既是被害者,又是帝國體系中的協力者,這是慰安婦性質最為特殊的一面。同化與徵召卻並不見諸大使館前的少女像,唯有苦大仇深的刻板印象,其原因也與第一點所述類似,是民族認知的有意回避。
第三,慰安婦議題中的性別議題。
公娼制度是傳統社會國家管理的性交易活動,本身和家父長制下的性別歧見有深厚的淵源。相較於傳統時代,近代日本的慰安婦制度在既有的公娼制度上叠加了帝國的色彩,即國家權力參與參與公娼運作和公娼制度在殖民地輸出,而將這種海外公娼制度移植到韓國的也正是日本,這讓更本源性的性別議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被民族壓迫的議題遮蔽。
慰安婦作為公娼制的演化歷史悠久。戰前,日本就將開始把本國的女子賣到國外的娼館,在海外發展出龐大的性產業,稱之為唐行小姐,更早的還有江戶時代的游廓制度;慰安婦制度也並非日本所特有,十九世紀,荷、英、法等國在亞洲擁有各自的殖民地,公娼制便不同程度存在著,其中英屬香港更是在一八四五年就正式承認娼樓的存在,比近代日本的開國更早。
慰安婦設立的初衷是維護軍紀、增強士氣、防止間諜滲透以及性病蔓延,從中雖然也有日本對韓民族的壓迫,但更深層和易被忽視的是父家長制對女性的汲取與壓迫。戰時性別區隔被空前放大,慰安婦雖然也是帝國的臣民,但在戰爭系統中卻被物化為軍需,這是父權威壓的表現。
此外,慰安婦的來源之一便有被家長賣給業者的形式,戰爭結束後,慰安婦沉默的原因便有社會心理對女性的貞操觀念。對慰安婦,不僅有帝國對臣民的汲取與壓迫,還有父家長制對女性的取與壓迫,後者更加穩固。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慰安婦的「自願」背後也是女性的貧困化,慰安婦因為家庭貧窮、殖民地出身和家父長制社會結構,缺乏受教育的機會和從事其他工作謀生的機會,在業者和家族的合謀下,被「能夠寄錢回家」、「過上好生活」甚至只是「吃上白米飯」的虛假承諾所引誘,連蒙帶騙地前往戰場,而從事的性工作雖合法也不被社會心理上所接受,對慰安婦造成身體外的尊嚴傷害。
第四,燈下黑的認知盲點。
首先,韓國追求歷史正義的具有相當的時間差。慰安婦問題進入公共視野相當晚近,大抵包括1973年日本作家千田夏光的《從軍慰安婦》出版,1987年學者尹貞玉調查,1990年挺對協(團結韓國各大女性團體力量的韓國挺身隊問題對策協議會)的成立,1991年元慰安婦金學順證言。在這些節點之前,慰安婦議題長期出於塵封狀態,固然有獨裁和冷戰體制的緣故,更有儒學視域和家父長制度下的社會對「不潔」女性的蔑視,相當長時間內韓國本國對元慰安婦棄之如敝履,視幸其為說不出口的恥辱和不願理睬的包袱,這種前期的蔑視態度在後期追求歷史正義的軌道上被自我遺忘。
其次,厚此薄彼的取態,只追求自己處於被害方的歷史,忽視自己處於加害方的歷史。韓國是越戰第二大出兵國,韓軍在越戰中也曾犯下燒殺淫掠的暴行,同樣存在服務於韓軍的越南慰安婦,和韓國對日謝罪要求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越南慰安婦及其遺族尚未得到應有的對待,只有金大中、盧武鉉、文在寅三任進步派陣營的總統對韓越兩國之間的不幸歷史表示遺憾,就道歉的層級、真相調查和賠償層面上來講,遠不如日本對韓謝罪和補償程度。除在海外設立、運營韓軍慰安所外,在本國同樣也有韓戰開始針對美軍提供性服務的「基地村」和針對日本男性的「賣春觀光」,朴正熙更贊揚她們是「賺取外匯的愛國者」,這種以愛國為名的剝削女性價值的國家行為,和日本殖民年代的慰安婦大同小異,保護人權、女權,追去歷史正義應當平等待之,不應因國而異。
再次,關於殖民統治合法與否。日本對韓國的吞併始於1910年前的《日韓併合條約》,針對《條約》的合法性問題,多國學者在2001年三度召開國際會議討論,但未達成共識。韓國學者以條約簽署的程序不正義為由否定其合法性,即條約是在脅迫狀態下秘密締結的、條約由外務大臣而非國家元首簽署、條約由日本單方面事後頒布。更深層的邏輯是,如果將日韓併合條約視作非法,日本就要對殖民統治承擔法律責任,而慰安婦是殖民統治的子集,自然也要就此賠償謝罪。不過,根據當時的國際法慣例,條約既是雙方締結的,無論何其違背一側的意願,都不能反過來認定其為無效。
程序上的不義是時代的局限,十年前的條約簽訂百年之際,首相菅直人曾就日本對韓殖民統治造成的損失和痛苦道歉,這同樣是承擔的道義責任,並未否認殖民統治的合法性,同年外相的岡田克也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表示「條約是合法締結的」。透過殖民支配的非法性迫使日本謝罪的路徑缺乏法理支援,又由於當時性交易也是合法的,走性暴力的訴求路徑也很難走通,最可能的是走人口販賣這一條訴求路徑,即日本軍方默許至少是未積極處理被欺詐或綁架帶來的婦女成為慰安婦,五年前安倍接受《華盛頓郵報》就曾承認「慰安婦是人口販賣受害者。」
第五,戰後對慰安婦問題的解決。
1951年49國在舊金山簽署合約,一些未出席的國家會後單獨與日締結雙邊條約,兩者一並成為構築戰後亞太地區秩序的舊金山體制。舊金山體制對戰後問題的處理指向戰敗國對戰勝國的戰爭賠償,而非宗主國對前殖民地的殖民賠償。韓國當時是日本的殖民地,因此本無權求償。《日韓基本條約》裡八億補償款項的從名分上來講不是戰爭賠償,也不是殖民補償,而是經濟合作資金,這裡有很大程度上基於冷戰體制下同一陣營的考量。當時朴正熙政府將資金用於產經建設而非向受害民眾賠償,當年向民眾公布的韓文版《日韓基本條約》裡也隱去了「最終解決」的條款,此舉引起韓國民眾的憤慨,但此乃清算威權體制的內政議題,數十年後官民再向日本發難其實是張冠李戴。
而冷戰後日本對歷史責任的補償與道歉,是從道義的角度出發,彌補僅承擔法律責任的時代局限,並未推翻當年法理上對個人請求權的約束。日本對韓針對慰安婦議題的謝罪表示有十一回之多;經濟補償層面的舉措主要有兩件。一件是1995年,日本成立亞洲女性基金會,並擬向元慰安婦每人發放200萬円的補償金和村山手書的致歉信函,但資金並非全然來自官方,韓國政府彼時認為此舉旨在花錢消災;另一次則是2015年的首爾會談後的日韓合意,日本撥款10億円協助韓國成立支援慰安婦的基金會。然而,就在兩國達成協議之時和之後,釜山又樹起了新的慰安婦銅像,日本隨後召回兩名外交官,並停止雙方高層會談。
以上均為基於道義責任的補償作業,表述與操作時小心翼翼地避免逾越六五體制,初衷良善的行為卻被韓國民間以資金不是日本以國家的名義向慰安婦個人的法律賠償為由批駁,並視其為「封口費」、「無視受害者的政治合謀」等等。
朴槿惠下臺後,繼任的文政府以談判缺乏程序正義為由否定日韓合意,為強化新任政府合法性,對前任簽訂的協議也一並切割,這和此前因為政權更迭而不承認軍事獨裁年代締結的雙邊條約如出一轍,結合1993年金泳三「不要求日本為慰安婦問題做物質賠償」的表示和1998年金大中「過去的事情現在已經解決了」、「將負責不讓韓國政府再提歷史問題」的表示,韓方屢翻舊賬、不遵守契約精神的表現令日本遺憾和疑惑。兩國態度反差也折射出對待歷史議題各有側重,前者重視契約與法理,強調本無須賠償、賠償早已結束、業已多次道歉;後者則重視民族情感,認為加害方未充分考量受害方的權益與心靈創傷。
從日本的角度視之,日本已對包括慰安婦在內的歷史問題反復道歉,卻被反復要求再道歉,百餘座少女銅像,像是擋在日韓關係前的群山,對此任憑親韓者如何努力維繫兩國官方、民間關係,都很難改善日本對韓觀感,反過來讓日本傾向於終止越道歉越糟糕的謝罪怪圈。撫今追昔,怪圈中的正是韓國仇日、剋日的民族情結,即慣於以完美的受害者形象占據道德制高點戰勝日本的迷思。從民間到官方,曲解善意舉措、屢翻舊賬的的態度與表現實無法讓兩國超越歷史糾葛、邁向和解。
總而言之,慰安婦少女銅像並非慰安婦事實的外化,而是韓民族的理想之姿,一再做出超出日本政府應當和願意做到程度的謝罪要求並未正途,這種缺乏契約精神及寬容精神的行為無關民族氣節,和視德國較日本能記住歷史的範本一樣陰差陽錯。歷史自當銘記,但這種記憶應當是完整準確的,而非擷取某一側面加以放大和固化並壓抑異質的聲音,以完美的受害者之姿強求他國。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如何以謙虛的態度面對過去,向下一代正確傳遞歷史,這是擺在阿里郎和桃太郎面前的共同課題。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