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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網購零件涉「製造手槍未遂罪」 士檢24日起訴孫安佐

上報快訊/蔡沁縈 2020年08月24日 15:37:00
孫安佐在美持有槍枝零件,遭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槍枝未遂罪」提起公訴。(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孫安佐在美持有槍枝零件,遭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槍枝未遂罪」提起公訴。(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2018年間在美國賓州因持有槍械、大量子彈,遭控恐怖威脅等罪,在美關押長達8個多月,直至2018年底才被美強制遣返出境。檢警經長達近2年的偵查後,檢察官認為,孫在美國非法製造手槍未遂,未經外國法院判決,我國具有審判權,24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孫安佐2018年1月於在美國境內上網購買9mm口徑的格洛克(glock)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以及他廠牌手槍零件,含握把、下槍身、撞針、彈匣等,在寄宿家庭內加以「組合」,但因未能組合成功,便把槍枝藏放家中。

 

孫安佐同年3月26日遭同學檢舉,曾揚言將於5月份持槍在校內射擊;該言論一曝光後立即引起賓州警方重視,發動搜索後在寄宿家庭內查獲多樣手槍零件、以及子彈1607發,立即將孫安佐依恐怖威脅罪、持有犯罪工具罪嫌起訴。

 

孫安佐在美服刑238天後,遭美國遣返,並終生禁止入境美國;2018年12月,孫安佐在父親孫鵬的陪同下搭機返台,立即遭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全案經過近2年偵辦,認定孫安佐在美所犯罪刑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而該案我國具有審判權。

 

起訴書指出,孫安佐在美持有學生簽證,並無狩獵執照,依法不得購買槍枝,但他卻上網購買零件,企圖組成手槍,已屬製造行為。孫安佐在警詢時也稱,他也知道槍枝無法成功組裝,還需要持有特殊零件、以及鑽床鑽洞,並稱「我也不知道美國警察是怎麼組裝起來的」等語。

 

檢察官認定,「組合」也是製造槍枝的一部分,認定孫安佐涉犯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6項、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依法提起公訴,若罪名成立,依法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馬英九:蔡英文靠亡國感當選才是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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