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北巿多名校長被控營養午餐收回扣案,纏訟9年,高院25日更一審判10名校長有罪,另5人改判無罪。(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2011年新北巿多名校長被控營養午餐收回扣案,9年來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發回,25日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10名校長與行賄廠商有罪,遭判1年10月至4年4月,另5名校長獲無罪。無罪校長吳永裕及蕭茂生受訪表示,9年來身心煎熬,盼檢方勿上訴。
2011年5月間,中和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弊,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廠商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
經調查,共38名校長涉案,有的校長收賄長達9年多,若加上廠商,共有78名被告。業者為取得營養午餐標案,從每1名學生的餐費中抽取2至4元回扣,或每學期贈校長洋酒,甚至以茶葉、水果禮盒夾帶現金行賄。
2014年時,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1名洩密,32名校長分別判決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送錢廠商也遭判刑;到了2016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時,刑度大為減輕,將認罪的校長、主任共11人,分別判處2年到1年2月不等刑期,均獲緩刑。至於否認犯罪的校長、主任有24人,其中5人獲判無罪,以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判得最重,刑度為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經上訴,三審的最高法院2017年將部分判決定讞、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其中前校長楊文達、許利楨、蔡雨喬以及評選委員曹水成遭判1年10月至3年8月定讞。另有多名在二審認罪獲得緩刑的校長,也確定緩刑。
而25日高院更一審判決,前校長柯份、劉創任、趙榮景、張世明、葉振翼、張崇仁、 吳玉美、蕭道志、黃耀輝、張萬隆等10人有罪,分別判處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收賄金額為新台幣15萬元至155萬7000元不等,另5名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無罪,送錢廠商仍遭判刑。全案可上訴。
前校長吳永裕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一審遭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案經三審撤銷發回,這次更一審獲判無罪,「本案一開始就是檢察系統濫訴,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此次獲判無罪的蕭茂生曾擔任林口國小、新莊光華國小校長。面對記者,蕭茂生表示,檢察官到後來都已無新事證,沒必要對他們一再追殺,他難過表示,9年來備受煎熬,就連父親生病過世,他身上也都沒錢了,講到傷心處,哽咽到無法再說下去。(蘇貞昌批馬:對不起台灣人民的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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