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25日公布近3年來北市行人10大易肇事路口,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9月起將展開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25日公布近3年來北市行人10大易肇事路口,其中以大安區「信義路、建國南路口」28件最多,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自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
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109年迄今(8月21日) 行人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48人受傷,雖較108年同期死亡減少5人,受傷仍增加25人。肇事原因以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發生地點在路口範圍最多。
北市交通大隊統計近3年行人交通事故,公布行人10大易肇事路口:以大安區「信義路、建國南路口」28件最多,其次依序為中山區「民生東路、林森北路口」22件、萬華區與中正區相鄰之「中華路、漢口街口」及中山區「民權東路、林森北路口」21件。
另外還包括「民權東路、林森北路口」「西園路、和平西路口」「民權東路、光復北路口」「民權東路、松江路口」「民生西路、重慶北路口」「大南路、承德路口」及「士商路、中正路口」等。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宣布,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自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執法重點著重於汽機車在路口不暫停禮讓行人等4種情形取締,首先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次為,路口有人指揮時,未聽從指揮通過路口者;再來是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迫使行人分散成兩群者;最後為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者。
交通大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此外,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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