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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不知道」自己犯罪,但「知道」怎麼殺人?

邱風 2020年08月28日 00:00:00
同樣弒親殺人,判決卻截然不同,自然引發社會的議論。(本報資料照片)

同樣弒親殺人,判決卻截然不同,自然引發社會的議論。(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梁某與母親爭吵後拿菜刀弒母,狂砍老母頭,多達37刀,把頭剁下,並從12樓丟下樓。桃園地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梁行凶時精神受影響,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加上兩個姊姊都替他求情,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予以減輕而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高等法院如今卻改判梁無罪,還罕見地「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

 

此一殺母砍頭的兇徒,可與其他類似兇徒比較一下。不久前才處死一個弒父母殺兄弟的死刑犯, 兩者都是弒親殺人,可說兩人都是窮兇極惡惡性重大的犯罪者,但判決截然不同:這就充滿了讓人關心、引人探索追究的問題。

 

 高等法院今改判梁無罪,這判決讓社會或網民鄉民譁然,大家議論紛紛,指責做此判決的法官是恐龍法官。

 

雖然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梁行凶時精神受影響,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或無辨識能力,「不知道」自己犯罪,做了大逆不道的事。這雖說言之成理,但他顯然「知道」怎麼把人砍死,也「知道」怎麼砍頭剁頭,剁下之後也「知道」怎麼丟下樓。這種情況是無辨識能力嗎?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嗎?高等法院無罪的判決顯然難以服人,所以社會當然、必然譁然。

 

而且,之前高等法院就有把分屍案犯罪被告不判死刑而判無期徒刑的的前例。現又把弒母砍頭擲頭的罪行判無罪,看來做此判決的法官好像有寬鬆判決的嗜好或習慣。我們不是要法官是動輒把人判死刑梟首示眾的酷吏;然而一味寬鬆恐怕也有不良的後果,副作用恐怕很大。

 

為政施政司法執法,當然要根據事實依循法律,但斟酌衡量之際應注意到寬猛並濟,寬以濟猛;猛以濟寬。也要剛柔兼用,不剛不柔,佈政優優。

 

那麼,此太寬過寬的判決,要怎辦呢?怎麼讓社會不譁然,平息忿忿不平呢。這其實問題應當不大,也可以說沒什麼大問題。

 

沒多久前不是通過了國民法官法嗎?可以經由國民法官翻案啊。這或許有點翻案、翻盤的希望。不過也還很難說。因為不在行的國民法官,恐難取代法官。而且國民法官法要到2023年才付諸實施,還有得等。不過,也不必失望。雖然國民法官還沒上陣,但鄉民法官、網路法官卻成群結隊出征了。他們或許比所謂的國民法官更厲害,更能左右更能改變高院恐龍法官的判決。

 

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本案桃檢原本求處死刑,如今竟由無期徒刑之判決變成無罪判決當庭開釋。這樣的判決與國人期待落差太大,所以高檢署一定會上訴。所以,依此看來,說梁某從此就無罪,可以逍遙法外,這可能還言之過早,也或許是不正確的說法。因為台灣的國民法官網路法官鄉民法官還是蠻厲害蠻能發揮作用的。

 

網路法官、鄉民法官也可說是另一種國民法官。在這類國民法官的宣判之下以及輿論批評抨擊下,這個無罪判決應當會有所改變。

 

桃園弒母斷頭案二審宣判逆子無罪,引發譁然。媒體報導並評論認為,二審合議庭雖曾委託台大醫院對嫌犯作精神鑑定,但鑑定通篇未有精神喪失字眼,即便吸毒也屬可自行控制行為,不適用《刑法》沒有辨識能力不罰的規定,合議庭卻自行詮釋,擴大解釋讓判決出現重大瑕疵,高檢已決定上訴最高法院補救。所以,上訴之後是很可能翻案、翻盤的。大家不妨靜觀其發展。

 

另外,此案也要從教育角度來看。父母子女夫妻間最好不要激烈爭吵,造成失控場面。而且要瞭解到對方的困難所在,要知道其問題難題是什麼而理性的設法解決問題,幫助對方(自己的親人)。光爭吵喝斥怒罵辱罵,不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激烈爭吵抓狂暴怒之下可能還會引發兇殺惹來大禍。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這話可加以參考。

 

不過大家也要注意到一點,其實精神病患,吸毒、酗酒的人,也是蠻可憐,蠻需要協助的。防範其殺人,砍人頭,當然絕對必要。然而政府也應該想辦法讓他們能得到治療,戒毒,使其生活與行為恢復正常,變成一個較為正常的人。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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