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中國副總理鄧小平(左)訪美期間會見時任美國總統吉米卡特(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一九五〇年至二〇一七年間,決定美中關係有兩大主要因素,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由內部政治驅動的對美政策,另一是美國基於世界局勢的發展而調整的全球戰略,此兩大因素彼此相互影響。從一九五〇年到一九七八年,美國即使在維持與中華民國的正式外交關係時,均保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的管道,在這段期間裡美國試圖推行「兩個中國」政策,但實際上執行的是以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一中兩府」政策。一九七九年到二〇一七年的三十八年間,美國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卻與中華民國維持準官方關係,實際上仍執行「一中兩府」政策。不論由誰代表中國,一九五〇年以後,美國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解放臺灣」的立場均無改變,美國也從未承認或接受「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中國在《上海公報》中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早已歸還祖國;解放臺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干涉」,這就是中國常說的「一個中國」原則。什麼是美國政府基於美中「三個公報」與《臺灣關係法》的「一個中國」政策呢?中國與美國對此的理解是不同的。以下是三個美中公報的英文與中文版本,來比較這三個公報的異同點在哪裡,可以瞭解什麼是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一九七二年二月,尼克森總統在《上海公報》中明確提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即「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中國政府版本:「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關心。」
此後四十五年,美國不斷重申這個「一個中國」政策,因為這是「上海公報體制」的核心。但是,美國雖然認知「所有中國人都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卻從未正式承認過「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卡特擔任總統的四年期間(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一年),前兩年的中國政策在國際法及國內法上均無改變,仍維持尼克森及福特時代承認中華民國的做法。但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美中《建交公報》裡,美國在「一個中國」有關的立場上做以下說明:「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中國政府版本:「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雷根政府與中國在北京簽署了《八一七公報》,其中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表述為:「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中國政府版本:「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比較《上海公報》與《建交公報》及《八一七公報》的英中版本,可以發現,美國在「一個中國」政策表述上一直採用英文的「acknowledge」一詞。另外,後兩個公報採用「the Chinese position」,而不是《上海公報》中的「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這一用語。
美國人採用這些精確的英文有其法律和政治深意:首先,「acknowledge」是「認知和瞭解」的意思,美國只是認知中國人的立場,也不提出異議,但並不表示「承認和接受」。
其次,在《上海公報》簽署前一晚,國務卿羅傑斯和助理國務卿葛林反對季辛吉創造的用語「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葛林指出「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的中國人」並沒有確切反映事實,因為臺灣的居民只有少數人自認是中國人。如果「所有的中國人」指的是社會上、文化上、種族上的華人,那麼幾乎島上每個人都可歸進這一類,可是這些多數人並不同意他們屬於中國。季辛吉因此緊急約見中國副外長喬冠華,要求把「所有中國人」改為「中國人」。喬冠華很不高興,痛罵季辛吉竟然暗示在臺灣有人可能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或是不覺得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季辛吉退讓了,因此《上海公報》沒有按美國國務院的意見做任何修改。可是,《建交公報》及《八一七公報》卻按國務院的意見把「所有中國人」改為「中國人」了,這就暗示美國認知臺灣有人可能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
再次,問題嚴重的是,中國官方將《上海公報》英文版裡的「acknowledge」翻譯為「認識到」,但到了《建交公報》及《八一七公報》,卻將同樣的「acknowledge」翻譯為「承認」,於是,美國政策表述中的英文用詞沒變,但中文翻譯用詞和意思卻大變。
最後,中國官方又把英文「the Chinese position」從「中國人的立場」改譯為「中國的立場」,漏掉「人」字,這種曲解英文原意的翻譯,造成了中美兩國對什麼是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長期爭論不休。美國明明只是「認知中國人的立場」(包括在臺灣的部分中國人),可是中國硬翻譯成美國「承認中國的立場」(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這真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中國官方故意這麼翻譯,讓大陸老百姓以為美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臺灣的立場。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經過《臺灣關係法》的補充,實際上變成「一個中國,一個政府,與一個政治實體」。一九七九年四月美國國會通過的《臺灣關係法》在某種程度上補救了美臺斷交對臺灣不利的法律效果,美國與臺灣實際上維持了準官方關係,只不過美國只重視實質,不願在名分上過於渲染,以免中國干涉。
《臺灣關係法》未表示美國對臺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來歸屬的看法,它只是一個規範美國繼續與臺灣交往的法律。《臺灣關係法》未提及「一個中國」政策的定義,但承認臺灣是一政治實體。該法對於「臺灣」一詞的定義為:「包括臺灣本島及澎湖,該等島嶼上之人民,依據適用於該等島嶼之各項法律所設立或組織之法人及其他的實體及協會,以及在一九七九年之前被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在臺灣之統治當局,及任何繼承之統治當局(包括其政治區域,機構及實體)。」《臺灣關係法》與美中正式外交關係同一天生效。
針對《上海公報》中美國「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關心」,《臺灣關係法》進一步補充對臺灣安全政策如下:
‧ 一、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 二、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 三、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制裁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 四、提供必要數量的防禦性武器,使臺灣維持足夠之自衛能力;
‧ 五、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任何對臺灣社會經濟制度之威脅,美國總統應立即通知國會,依照憲法程序採取適當行動。
不顧中國的反覆抗議,三十多年來美國政府基本上忠實地執行了《臺灣關係法》,也不斷強調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是同時基於美中「三個公報」與《臺灣關係法》。可見,美國政府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和中國所謂的只基於中美「三個公報」的「一個中國」原則,講的是很不同的東西。對於「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不僅中國與美國的中英翻譯不同,理解也是不同的。
*本文摘自《意外的國父: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與現代臺灣(新版)》,八旗文化出版。
汪浩
出生於上海,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赴英國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獲得國際關係學博士學位。曾在倫敦、香港從事金融工作多年。退休後定居臺北,研究中國近現代史。著有《冷戰中的兩面派》(有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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