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月來雲林離岸風電業者施工船遭少數未領取補償金的漁民惡意包圍、阻攔甚至蓄意擋道,顯已逾越法令。(翻攝自達德能源臉書)
為了達成蔡英文總統非核家園競選承諾,行政院大力推動風電、太陽能光電等再生能源,要在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達20%的政策目標。但相關建設推動過程,都遭遇不同程度抗爭。連月來雲林離岸風電業者施工船遭漁船包圍、攔阻衝突劇烈,凸顯綠能業者在台合法施工的困境。
雲林風電廠設置地點,因為和當地漁民傳統漁場高度重疊,6月底至今,允能風力發電公司的工作船已經四度遭到漁船包圍、迫進或蓄意擋道,不只讓業者的施工進度嚴重受到影響,也讓施工人員擔心危及人身安全 。
為了讓再生能源計畫能順利推動,行政院早規畫相關的漁業權補償與回饋配套措施,包括發布《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針對離岸風場及海纜分別制定漁業補償機制。
另外,也依據《電業法》規定,明訂將提撥「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回饋地方比例,其中有一定比例是撥給漁會及地方鄉鎮使用。
允能風力發電公司進行中的「雲林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是依據電業法、環評法等相關規定完成法定程序,並取得經濟部、內政部電業施工許可證、鋪設海底電纜路線畫定許可,是政府同意的合法風電計畫。
且根據允能風力發電公司說法,該公司已今年 5月,和雲林區漁會簽訂漁業補償協議,並有超過 1100位漁民依協議內容,向雲林區漁會登記申請給付補償金,補償金是依照農委會標準的8倍發放,累計至今已經有900多人領取。
興建離岸風電廠既然是政府推動的重大施政項目,且政府也以依法發給業者施工許可,相關單位就有責任在業者遭受到違法阻撓、甚至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依法執行公權力,確保業者的合法權益。
行政院曾經表示,台灣發展離岸風電得天獨厚,除在秋冬季節可替代大量火力發電,有效減緩空氣污染及PM2.5所造成的健康危害,提升環境品質,也希望相關的綠能建設,還能有效帶動國內產業轉型,讓台灣成為亞洲離岸風電技術輸出聚落。
但政府為再生能源畫大餅、倡言風電諸多優點時,對業者合法進行的工程,卻顯得毫無作為。
漁民漁場受到風電施工影響,出面捍衛自身權利,本來無可厚非;但如果絕大多數漁民,都已經領取比政府規定豐厚數倍的補償金,少數未領取的漁民採取惡意的包圍、阻攔甚至蓄意擋道,顯已逾越法令。
漁民聚集圍船、跟追、迫近行駛、惡意擋道、干擾航行,已經涉及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任何人遭受相同對待,海巡單位也有義務依相關法令,命令漁船停止航行或強制回航,更何況是取得政府許可、進行政府重大政策的業者,相關單位更應執行公權力,維護合法施工。
政府若繼續坐視漁民違法卻不執行公權力,如何奢談要利用再生能源計畫帶動台灣產業轉型、讓台灣成為亞洲離岸風電技術輸出聚落?國外業者看到台灣的抗爭亂象,又怎會對投資台灣有信心?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