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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克多巴胺爭議】食藥署修法:豬油原料的產品不需標示產地

video3上報快訊 2020年09月08日 08:24:00

針對美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衛福部食藥署則於7日晚上網預告修正相關法規草案。圖僅為示意。(雲林縣政府提供)

針對美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衛福部食藥署則於7日晚上網預告修正相關法規草案,預告期間為7天,開放外界陳述意見。但針對散裝食品標示上,若是以豬油為原料的產品,則不須標示原產地。

 

對於放寬美豬牛進口,衛福部長陳時中已於5日舉舉記者會公布豬肉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訂定肌肉、脂(含皮)0.01ppm、肝、腎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0.01ppm。

 

食藥署7日晚上上網預告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草案」、「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修正草案」。

 

其中,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草案」,主要就是增訂萊克多巴胺在豬的殘留容許量,說明是農委會9月7日公告的相關配套規定,肝、腎標準值是0.04ppm(百萬分之一濃度),肌肉、脂肪,以及如胃、腸、心、肺、舌、肚、腦、血等豬雜碎部位,則為0.01 ppm。

 

美牛部分,食藥署也將過去堅守的30個月以下牛齡規定拿掉,改為在美國農業部指定獸醫代表監督人員執行下,即可輸入我國。

 

另外在散裝食品標示上,食藥署也預告將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的散裝食品,應以屠宰地作為原產地標示,包含本身是豬油的產品,但若是以豬油為原料的產品,不須標示原產地。(綠營新人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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