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8日宣布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4日開始受理至10月16日截止。圖僅為示意與此新聞無關。(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勞動部8日宣布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4日開始受理至10月16日截止;若是勞工於截止日前已就業,但前一年內曾因失業核付補助,且就業未超過3個月者亦可申請。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凡是10月16日前,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即可申請。
勞動部因應部分失業勞工剛就業,其子女就學負擔仍然繁重,為減輕其經濟壓力,決定擴大補助對象;如勞工於10月16日前已就業,但前一年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亦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補充說明,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且10月16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也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方案,並有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才予允申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發放對象和每學期補助金額對照如下: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2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可再加給2成。
舉例來說,若申請人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為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
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則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和碩子公司遭爆「丟證件」引離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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