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纏訟,目前北市議員簡舒培等人已提告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圖利的刑事案及核准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建照無效和復工無效2件行政訴願。(合成畫面/北市府提供、蔣銀珊攝)
趕在台北市政府同意遠雄大巨蛋案復工即將屆滿1個月的最後時限,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林亮君和3位在地里長、里民們,4日針對大巨蛋案提出「復工無效」的行政訴願!目前簡舒培、林亮君等就大巨蛋案已提告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圖利的刑事案,和核准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建照無效和復工無效2件行政訴願了。
此次行政訴願訴求,除了強調大巨蛋案提出第3次變更設計並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項規定,但北市府都發局仍予核准復工申請;另有兩項主要訴求,其一是北市府都發局「未經抽查程序即宣告復工,程序未違法瑕疵,原處分應予撤銷」;其二是就大巨蛋案提出復工申請的監造建築師羅興華,曾因大巨蛋監造疏失經北市府移送懲戒,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但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卻以未收到判決正本為由,自行推遲懲戒起算時點,「意圖規避法律」,所以認定北市府同意大巨蛋復工無效。
依目前作業進度,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於8月7日通過大巨蛋復工申請,但其時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已排定8月11日就大巨蛋案工程進行抽查,亦即北市府同意大巨蛋復工時尚未完成抽查程序,且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在8月11日當天審查時認為業主遠雄大巨蛋公司提供資料不清楚,因此要求遠雄進一步提供資料,之後抽查會議未再召開,台北市建築師到仍未完成抽查程序,但大巨蛋竟已復工一個月了。
議員們針對大巨蛋案提出「復工無效」行政訴願主要所持理由是,依照建照簽證抽查要點第5條規定,「具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建築,應列為必抽查案件」,而遠雄就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向內政部申請防火避難性能認可,內政部亦已核發認可通知書,所以大巨蛋實為建照簽證抽查要件所明訂的「必抽查案件」;亦且簽證考核原則更將「安全梯 」與「防火區間」明訂為抽查項目,台北市政府未待大巨蛋抽查就逕行通過其復工申請,「此程序上瑕疵顯屬重大」,縱使後續經抽查通過,仍難保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不會是因為北市府已准予復工後「因形勢所逼」,而不得不做成「通過抽查」的決定,所以議員們認為,此為重大程序瑕疵,所以通過的復工申請「應予撤銷」!
議員們和委任律師們認為,徐少游、羅興華兩建築師先後擔任大巨蛋工程監造人,經建管處於2015年5月14日現場勘驗,發現大巨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後勒令停工,北市府認為徐少游和羅興華未善盡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之責,且查核歷次「監造人現地勘驗檢查報告表」,發現二人另有簽證不實的行為,違反《建築師法》相關規定,因此提請台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於2015年12月24日分別做成決議書,對徐、羅二人停止執業2年的懲戒處分;之後徐、羅二人不服提起行政爭訟,後經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7月30日判決確定,而遠雄也在同一天就大巨蛋案向北市府建管處提出復工申請。
議員們和委任律師指出,台北市政府既做為懲戒主管機關,且為徐、羅二人案件的被告與被上訴人,自應知悉法院將於今年7月30日宣判,確認懲戒處分的合法性,但北市府建管處仍於同日收受大巨蛋復工申請,顯有「協助羅興華建築師規避判決確定後將遭停權而不得執行業務」此不利益的意圖。
之後北市府在8月7日同意大巨蛋案的復工申請,議員們強調,北市府都發局「未盡做為建築主管及建築師懲戒機關的權責,確保建築設計結構及施工品質」,認為整個復工申請和北市府同意其復工的過程「刻意規避法條規定」,顯未符合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