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年大力推動換發e-ID晶片國民身分證,除引起隱私疑慮外,另一值得關注的面向是性別欄記載更新。
傳統身分證有強制登載的性別欄位,每位國民都必須在身分證上登載「男」或「女」其一選項,且身分證字號也以「1」、「2」不同數字將每位國民強制區分為男女二元性別。對大多數人習以為常的記載,對跨性別人士卻往往造成莫大困擾:舉例而言,一位跨性別女性即使已進行荷爾蒙治療而長出女性性徵,日常亦均以女性身分生活,但只要尚未進行手術換證,其身分證就仍會強制公開揭露她出生性別被認定是男性,讓她每次拿出身分證時,都必須被迫重新解釋自己的性別轉換歷程。
事實上,性別(包含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本屬多元,即使在生理層次也不是非男即女(別忘了雙性人的存在);性別資訊性質上是個人隱私事項,國家不應強制個人揭露自身性別身份。
內政部目前擬於新式身分證卡面取消性別欄位,改將性別紀錄在晶片內,只有插卡讀取才能得知性別資訊,是較為妥適的政策方向。
然而,內政部同時也稱新式身分證卡面仍會列出身分證統一編號,則其他人仍可透過統一編號編碼方式,辨識他人登記性別,此部分顯有矛盾,而有再行研議配套之空間。
此外,於換發新式身分證政策討論過程中,政府官員曾提及將保留數字「7」用以標示跨性別者,讓我國性別登記不再囿於男女二元,而有第三性別選擇之可能性。我們認為,增加第三性別的作法確實可以符合非二元性別認同者的需求,但必須注意的是,仍有多數跨性別者希望能夠被登記為「男」或「女」,期望政府在性別登記的相關政策推動上,能更完整的了解多元性別群體的差異需求,落實對多元性別的肯認與保障。
※作者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法務主任、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