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友善行人, 內政部擬修法人行道不設機車格。圖為示意。(取自台北市大同區Google map)
為友善行人,內政部預告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部分條文,草案明定「人行道原則不設置機車停車格」,如需在人行道規畫設機車停車格位,要經過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部分條文,指出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是提供各級政府辦理市區道路工程規劃設計準則,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氣候變遷,強化落實人本建設、生態保育等理念,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然而草案中明定,為營造都市友善安全環境,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的規劃設計,應留設人行道;道路設計須重視景觀、力求美化;同時為改善行人通行空間,道路原則應留設人行道;但道路旁設有平整暢通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得視實際需要設置。
另外,為改善人行道上機車停放亂象,提供行人較佳的行走環境,草案中也增訂,「人行道原則不設置機車停車格」,如需在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流感疫苗將出現「搶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