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議員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左),與資深媒體人盛竹如(右),因攜手拍攝「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吃上官司。(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已故議員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與資深媒體人盛竹如,因攜手拍攝「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影射李新之死跟李新義妹林麗君有關,引發軒然大波。林麗君為此憤而向郭、盛兩人分別求償300萬元。對此,台北地院認為,該影片內容多屬意見表達,9月1日判郭、盛2人免賠,案可上訴。
由郭新政製作的「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因影射林麗君與李新之死有關,且林麗君假冒郭新政到場等,引發林與其丈夫黃明烈因不滿,提起「加重誹謗」刑事告訴,案經北檢偵查已處分不起訴。
這對夫妻另在民事起訴狀主張,指系列影片經800萬網友瘋狂轉傳,不僅夫妻受到委屈,兒女親友所受痛苦煎熬也非一般人所能想像,並要郭新政與盛竹如分別賠償300萬元。
對此,法官認為,林麗君當時戴口罩出現在李新墜樓現場,面對記者詢問是否為郭新政時,在旁的男子指林麗君就是郭新政,林麗君未否認便搭車離去,至於也在場的黃明烈同樣不發一語匆匆離去、未加以澄清,故夫妻行為客觀上足以使在場記者誤認林麗君為郭新政。
法官審酌郭新政於「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與書籍內言論或文字多屬意見表達,雖用語較為激烈,但尚未達不堪程度,且林麗君在墜樓現場遭誤認時,夫妻又未澄清,導致媒體報導而產生聯想墜樓一事與李新、郭新政間感情因素有關,確實已影響郭新政的名譽,郭新政才會製作「誰摔死了李新」,並由盛竹如旁白以自清,並非出於惡意。
法官另審酌盛竹如是受郭新政邀請,擔任系列影片主播,而影片中台詞、文稿均由郭新政提供,且盛竹如確實基於新聞專業執行業務,又無證據可認定盛竹如利用新聞播報手法侵害黃明烈、林麗君名譽;況且,盛竹如播報前也已經過查證,並可合理確信,故盛竹如同樣免賠。案可上訴。(政府擬修法「人行道不設機車停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