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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代價高 模憲法庭大法官勇敢宣告

盧禮賓 2016年12月24日 16:35:00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代表人薛化元董事長贊成法庭判決。他以個人立場認為,《戒嚴法》下的審判應根據戒嚴法程序,給予司法救濟途徑,在非常體制下給予應該受到的保障。(攝影:李昆翰)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代表人薛化元董事長贊成法庭判決。他以個人立場認為,《戒嚴法》下的審判應根據戒嚴法程序,給予司法救濟途徑,在非常體制下給予應該受到的保障。(攝影:李昆翰)

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宣告戒嚴時期軍事審判制度以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多項法律部分條文違憲,不僅受軍事審判的白色恐怖受難者獲得上訴平反機會,以前申請補償條例未獲補償金者,也準用條例再提申請給付補償金,緊接而來的是司法如何因應大量上訴平反的訴訟案件,以及財政負擔。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代表人薛化元董事長表示,基本上贊成法庭的判決。他以個人立場認為,戒嚴法下的審判本來就是非常狀態的審判,應該根據戒嚴法程序,給予司法救濟途徑,在非常體制下給予應該受到的保障,這應是轉型正義的最小範圍,或許非受軍法審判的其他司法大審案件也適用,例如美麗島大審,轉型不能只轉一半,所以受軍法審判無論罪名是什麼,都應該給予救濟。

 

 

蘇友辰律師表示,基本上判決結果可以預料,對這種法律宣告違憲他自己並不意外。(攝影:李昆翰)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全國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表示,他在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小組連任8屆審查委員和輪值主席,很在意此釋憲案會不會宣告違憲,《補償條例》第8條1項2款被宣告違憲後,以前所做的審查是什麼場景?所作的補償給付又是什麼性質?會不會變成違憲給付或不當得利?

 

他說,補償基金會過去受理一萬多件申請補償金給付,8成獲得補償,2成審查未過,補償金以1個基點10萬元計算,最高補償金是死亡每人60個基點,相當600萬元。過去申請補償審查未過者,可準用補償條例再提出申請補償,但對過去的補償是什麼性質,判決主文並沒有說明,畢竟涉及受補償政治受難者的心態問題,被宣告違憲,會不會造成二度傷害?

 

延伸閱讀:模憲法庭宣判戒嚴時期軍審制度等違憲 上訴補償大挑戰

 

此外,如果是不法國家侵害人權,造成的損害應為賠償的名義,過去以補償方式受領給付,會不會再以賠償的名義再度尋求賠償?

 

大法官回應,宣判結果並未否定基金會過去所做的努力,而是認定以補償條例拒絕補償是違憲,並不會影響受領補償者的權益。要求立法機關一年內就補償條例名稱、目的修法,是讓之前無法領補償的人民,可以請求補償的機會。

 

模擬憲法法庭是由前大法官許玉秀所發起,這屆針對台灣威權時期的白色恐怖案件召開言詞辯論庭,她認為,今天司法權須站出來做點事,現在顯然是行政權和立法權懈怠了。(攝影:李昆翰)

 

模憲法庭之友王宗偉則在宣判之後指出,顯然可見未來要求上訴再審的案件量,將會壓垮現有法律體制和司法人員,他建議司法院未來要錄取5000名新法官,以10年為期,平均每年錄取500名法官,應足以解決法官人力問題,大法官要建議司法院擬好配套。

 

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行政權和立法權如果能多做一點事,司法權就沒事,今天司法權必須站出來做一點事,顯然是行政權和立法權懈怠了。事情是做不做的問題,「困難的事怕敢做的人」,這麼多人只要是共同目標,沒有做不到的。

 

機關方訴訟代理人許書瀚表示,謝謝杜銘哲選擇不遺忘,讓各機關有機會共同落實正義轉型。

 

鄭忻忻律師也表示,不管是行政或立法機關,既然司法權已作了突破性的表態,行政、立法就不應懈怠,即便路再艱難、有沒有足夠的預算補償、有沒有足夠的司法資源面對這麼多軍法、司法大審判決的上訴,都應該勇往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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