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16日表示,作業不及,原訂自17日起實施的國產製的平面式醫用口罩「雙鋼印標示政策」,將調整至9月24日起實施。(指揮中心提供)
疫情指揮中心16日表示,由於各口罩廠的作業需要更充裕的時間,因此原訂自17日起實施的國產製平面式醫用口罩「雙鋼印標示政策」,將調整至9月24日起實施。
疫情中心表示,由於各口罩廠「鋼印滾輪安裝」與「軟硬體調校作業」需要更充裕時間,且鋪貨至藥局及超商的物流工作,也需預留一定作業時間,經與各業者協調後,將調整至9月24日起實施。
至於實名制網路與超商預購,則自第18期(取貨日期10月12日至10月25日)起,開始販售雙鋼印口罩;而預購第16期及第17期未領取口罩的民眾,可依補領方式於次二期(第18期及19期)補領。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沒有印有雙鋼印的醫用口罩,若12月24日前未能即時售完者,將於2021年3月23日前回收,並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得繼續販售。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近期陸續發生以中國或其他國家進口非醫用口罩混充國產醫用口罩的情形,除要求國產製平面式醫用口罩,每片均須有雙鋼印標示外,同時也會加強邊境管制措施,自9月16日起進口口罩須事先向經濟部申請輸入許可、口罩在通關時會逐批查驗,進口後須向經濟部申報流向。
此外,也將對於口罩工廠,衛福部與經濟部不定期進行查訪抽驗;在市場端,經濟部及衛福部也會在各通路購樣稽查,避免發生仿冒或混充的情形。
指揮中心說明,國產製平面式醫用口罩標示雙鋼印,僅為方便民眾辨識是否為國產口罩,醫療防護效果與目前在實名制通路藥局、超商販售或預購的未有雙鋼印的口罩相同,請民眾安心使用。
指揮中心特別提醒, 9月24日以前所生產的醫用平面口罩即使沒有雙鋼印,政府也都會透過查廠及後市場監測,確保口罩的品質;民眾如發現有疑似中國或其他國家口罩混充國產口罩的情形,可以撥打1919通報衛福部進一步調查。(自台返菲6移工確診「不同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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