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椒華表示,鍇霖公司違法在魚塭回填廢棄物,認定有違法掩埋檢察官卻不起訴,陳椒華痛批,藍綠都在玩的「假再利用真廢棄」遊戲。(張哲偉攝)
繼台南學甲爐渣之後,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6日將矛頭指向屏東。針對議員劉淼松所經營的鍇霖公司違法在魚塭回填廢棄物,陳椒華指出,屏東縣政府迄今卻仍未要求負責人劉淼松清除處理,且檢方認定有違法掩埋卻不起訴,全案陳呼籲全案應重啟調查。陳椒華更要求屏東縣長潘孟安既然是民調第一,「污染調查也該衝第一」才對。
陳椒華1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鍇霖公司營運土資場,在2018年3月起將不明廢棄物回填於鄰近劉淼松自己的魚塭,環團對此舉發,檢察官調查確有違法掩埋事實,卻因為認為鍇霖的廢棄物回填在魚塭,有獲得屏東縣政府的容許使用,做出不起訴處分。她質疑,既然是廢棄物,為何沒依造《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起訴,甚至也沒要求業者清除,她呼籲全案應重啟調查。
陳椒華強調,鎧霖公司不該同時為土資場和再利用機構,否則就會一再發生土方混合事業廢棄物亂填埋的問題,然後辯稱是再利用產品,逃避《廢棄物清理法》。陳椒華更進一步指出,屏東縣長潘孟安既然民調第一,「污染調查也該衝第一」才對。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表示,中央及地方的環保主管機關於2017年3次到鍇霖廠區,皆查出銅溶出量超標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而檢方卻只於2018年6月6日指揮環保主管機關至現場採驗1次,結果TCLP溶出量雖然合格,但能以最後1次檢驗合格,否定前3次超標結果?
對於不起訴,與會到場的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也不滿地表示,鍇霖得以收受的廢棄物,不應有異味;這些疑似污泥的廢棄物,即使找不到其來源,也不應在鍇霖合法收受的廢棄物範圍內,環保單位為何能夠認定其為「未完成再利用程序」之廢棄物,而非鍇霖違法收受之廢棄物?
謝和霖接著強調,屏東縣府給劉淼松的「農業用地做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有允許其使用廢棄物做填地材料嗎?這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並在屏東縣府2018年9月4日廢止該容許使用同意書的行政處分中展露無疑。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簡任視察許智倫指出,現在檢警環都有溝通聯繫平台,檢察機關若需要專業資訊,會盡可能提供。對於再利用產品有不同的權責機關與許可機關,需一個一個認定,已和相關部會開始盤點釐清。
農委會漁業署簡任技正葉進雄也表示,農委會對農地容許的原則就是「農地要農用」,有對地方政府要求業者是以改良填土,不能用砂石磚瓦營建土方回填的前提,但本案是地方政府就能決行的範圍,目前尚未釐清。(「下課時間禁止管教學生」引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