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太陽報》報導此事。(翻攝自太陽報)
台灣高中生在校園的變裝活動中裝扮成納粹,引發外界輿論、國外各大媒體相繼報導。在一片撻伐聲中,校方緊急道歉,但恐怕為時已晚,此事件24日已登上歐洲媒體版面,讓台灣在國際社會蒙羞。
事實上,類似裝扮納粹的行為並非首例,2013年「下一代幸福聯盟」舉辦反同活動時,有一位男高中生身穿納粹服裝到場表達「反同」理念。對此,中國旅美作家余杰曾投書媒體發表看法,他認為裝扮納粹的「言論自由」並非無邊無際,他強調,若此事件發生在歐洲國家,除了應受道德譴責之外,還屬「犯罪行為」。
新竹光復中學23日舉辦校慶變裝活動,當中有部分學生穿著納粹軍裝,高舉納粹旗幟並自製戰車,引發外界一片撻伐。總統府立即要求行政部門追究校方責任;校方則表示,絕無支持或認同任何納粹暴行之意,同時也向社會大眾鄭重道歉。
在校方緊急滅火之下,風波仍未平息,首先是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ISECO)發聲明表示遺憾,接著引起部分外媒注意。包括以色列大報《國土報》(Haaretz)、英國老牌報刊《每日郵報》(Daily Mail)、英國銷量最佳的小報《太陽報》(the Sun),24日皆紛紛報導此事。
六四學運領袖、學者王丹也在臉書發表看法,他認為,不必苛責光復中學的學生,他們是中學生,本來就是到學校學習是非的;要苛責的,是歷史老師和校方。他提出以下三點看法,1.真的不必苛責光復中學的學生,他們是中學生,本來就是到學校學習是非的。要苛責的,是歷史老師和校方。2.在批評這種模仿納粹行為的同時,也應該想想,在台灣,是否也有很多人仍然在懷念威權時代,是否也有很多年輕人根本不知道白色恐怖是怎麼回事。3.台灣的教育,重視理工法醫,忽視歷史,哲學和邏輯,問題真的很大。
「反同活動」也曾出現納粹裝扮
有網友翻出2013年下福盟在反同活動中,有一位男高中生穿著納粹服裝諷刺反同的照片。據了解,當時此行為並未遭主辦單位禁止,主辦單位表示,民主社會有言論自由,當天沒有排除該名男生,是因他並無妨礙到大家的秩序與和平氣氛,那麼主辦單位就盡量尊重、來集會的群眾也非常尊重他。
對此,中國旅美作家余杰曾投書媒體發表看法,他說,對於身穿納粹軍服是「言論自由」、集會方應當予以「尊重」完全不能認同,他更提到德國《刑法》130條是規定,「對於國家社會主義式之暴力及專制統治行為,公然或於集會中予以贊同、稱頌或辯解,以損害被害人之尊嚴之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以罰金」,意指扮納粹屬「犯罪行為」。他認為,當時主辦單位應在會後對媒體和社會致歉,並譴責此人的做法。
除了德國《刑法》130條規定外,《中央社》指出,法國《刑法》也對納粹作出了相關規定,「公開佩戴、展示納粹標誌和象徵,或穿著納粹軍服,均屬於犯罪行為」,要罰1500歐元(約新台幣5萬400元),除非是電影、戲劇或歷史議題的展覽有其必要,不在此限;以及為了避免有人拿納粹相關物品做為朝拜象徵,也不允許販售與納粹有關的物品。
法國除了穿戴納粹服飾屬於犯罪行為外,若發表支持納粹的言論、否認納粹屠殺的歷史事實,更涉及「反人類罪」,情節重大者,可處以1年有期徒刑和4萬5000歐元罰金。先前法國脫口秀藝人狄爾多尼(Dieudonne)因數度做出嘲諷納粹屠殺猶太人的表演,涉及挑起種族仇恨,被判處兩個月有期徒刑和1萬歐元罰金。(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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