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黨派立委涉賄案,北檢21日起訴藍委陳超明(左下)、廖國棟(右下)、綠委蘇震清(左上)、前時力立委徐永明(右上)。(資料照片/合成畫面)
跨黨派立委涉SOGO收賄案,台北地檢署21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12人,包括4位現任立委及1位前任立委,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及已退黨的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北檢將於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說明。
經檢調偵辦,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長期透過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以借款、捐款、政治獻金、出席費、公關費等名義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陳唐山、徐永明等5名現、前任立委,要求為《公司法》修法納入「SOGO條款」,以助李恆隆奪回SOGO經營權。
檢調指出,李恆隆最初稱自己為「被害人」,並辯稱雙方的款項都是「借貸關係」。不過,經多次提訊後,李已全數坦承犯行。
檢調獲報,2013年至2018年間,李恆隆行賄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及徐永明等立委,藉此在立院財政委員會上施壓經濟部,關說SOGO經營權一案;另針對李恆隆的請求,推動公司法第9條修法,對經濟部商業司施壓,其中蘇更涉收賄上千萬元。
此外,趙正宇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透過中間人郭克銘,涉向陽明山的殯葬業者收賄2千萬元,施壓營建署意圖變更陽明山2萬坪土地地目,檢調7月31日前往趙家搜索時,搜到920萬元賄款現鈔。
目前全案共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等9人收押禁見,法院將召開移審庭,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故須斟酌向立法院詢問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