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黨派立委涉SOGO收賄案,台北地檢署21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12人;圖為立委蘇震清,共收賄計新台幣2,580 萬元。(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跨黨派立委涉SOGO收賄案,台北地檢署21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12人,包括3位現任立委及1位前任立委,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及已退黨的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建請從重量刑;前太流董座李恆隆、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2人則因全數招供,故得依法減輕量刑。
該案經北檢調查多年,事證明確後,即於7月31日指揮檢察官、調查官共230餘人,持搜索票前往被告等人的辦公室、住處共65處執行搜索,扣得帳冊、電磁紀錄及疑似賄款的現金。偵辦期間,共訊問191人、查核20人帳戶,並搜索3次共71處。
檢調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對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以及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現前任立委、各立委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丁復華、梁文一等及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提起公訴。
被告李恆隆因SOGO百貨經營權爭議事件,希望藉立法委員具邀請相關部會業務報告、質詢乃至預算審查等職權,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遠百公司對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另藉立法委員可行使立法權、議決法律案等權力,針對公司法第9條第4項之條文進行修法,以召開公聽會等方式,盼能重新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故行賄立法委員。
北檢怒批,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均為身為立法委員,應以法律約制國家權力的不當行使,然而竟自民國101年至109年,長期收受金錢賄賂、變賣國家公權力。以立委職權,藉公聽會、質詢、預算審查等名義,對相關部會施壓,試圖使其變更既有見解,只為謀求李恆隆「一人」最大利益,使立法權得以藉干預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故建請法院予以重懲,從重量刑。
北檢也指出,李恆隆在偵查中自白,且丁復華也已全數坦承,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將依貪污治罪條例得減輕其刑;且2人於偵查中的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也將依證人保護法,減輕量刑。
據檢方調查結果,蘇震清共收賄計新台幣2,580 萬元、廖國棟790 萬元、陳超明100 萬元,而徐永明則是預期收受200萬元,卻因聯繫、溝通等疏失而未果。(威力彩15.8億得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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