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向李恆隆收賄達新台幣2580萬元,遭起訴求處重刑。(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立委蘇震清涉貪21日遭起訴求處重刑,最快下午移審。北檢指出,蘇震清向李恆隆收賄達新台幣2580萬元,包含以「叔叔蘇嘉全在政黨輪替時不排除位居要職」為由,主動索賄2000萬元得逞。
北檢起訴指出,李恆隆從2012年初就透過前立委蔡煌瑯輾轉認識蘇震清後,拜託蘇震清利用立委職權,接續召開協調會做有利李恆隆的發言或於委員會提案等,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公司於2012年間的增資登記,以達成李恆隆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的目的。
檢方表示,蘇震清的第一筆賄款於2012年8月15日在北巿水戶日本料理餐廳收受,由李恆隆開出50萬元的支票;隨後至2015年8月底,由於當時正值總統暨立委大選,蘇震清不排除以叔叔蘇嘉全有位居要職的可能,向李恆隆索2000萬元得逞。檢方認為,蘇震清以此藉口強行索賄,但偵辦期間並無傳喚蘇嘉全到案說明。
針對蘇震清涉貪,前綠委蔡煌瑯到案表示,他曾基於同黨同志情誼,好意提醒蘇震清注意,因此蘇震清陸續用4張各5百萬元的支票「還」給李恆隆,假裝過去收賄都是借貸關係,並於2016年底因得知調查局在查他的索賄情事(檢方另分洩密案偵辦中),提醍李恆隆2人之間賄賂應以借貸稱之。
檢方表示,蘇震清到案後,對於收賄犯行完全否認,強調與李恆隆之間為借款,不過,李恆隆已全盤認罪,加上處理財務的姐姐李秀峰都有清楚記帳,仍被檢調戳破。
最終,蘇震清遭起訴求處重刑,最快下午移審,李恆隆則已轉為污點證人。(威力彩15.8億得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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