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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專欄:重判任志強 是要防堵紅二代公開倒戈

鄧聿文 2020年09月24日 07:00:00
任志強2016年因為批評央視的「黨媒姓黨」而冒犯習近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黨紀處分。(翻攝自YouTube)

任志強2016年因為批評央視的「黨媒姓黨」而冒犯習近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黨紀處分。(翻攝自YouTube)

任志強被中共的官家法院一審判處18年徒刑,罪名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對一個年近70的人來說,這幾乎是一個終老監獄的判決,下手之狠,超出許多人的預料。

 

然而,這是一個以經濟罪名掩飾的政治判決,從一開始,它就是一樁不折不扣的政治審判。這一點,廣為人知。重判任志強,目的不是一般的要箝制異見者和反習力量對習和中共的批判,更是要防止同一陣營對習的不滿變成公開發難甚至倒戈。因為習深知,以他目前對中共的禁錮和對中國的鐵腕統治,民間很難有力量反對他,但紅二代不同,他們有父輩蔭蔽的身份,有資源和人脈,甚至可以動用公共輿論聲援。因此,不能在紅二代裡讓對習的不滿形成一種公開或半公開的反習氣候。

 

但即使是政治罪用經濟罪來治,一審安在任志強頭上的四個罪名也多半是靠不住的。由於這是一次不公開的審判,不允許媒體和公眾旁聽,外界只能被動接受官家法院宣稱的四個罪名及金額,而無從得知每個罪名的具體情節和細節,是否真的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而不是栽髒誣陷,把一些處於灰色地帶、並不觸及法律、國有企業都會做的行為而為整治他硬變成他的罪名。

 

例如,什麼叫貪污、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它們的標準誰來確定?市場信息瞬息萬變,企業老闆在某些非常態時的決策很有可能會逾越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只從違背公司章程或決策規範看,它看似濫用職權,但這種「濫用職權」卻是必要的,不能用事後的損失多少公司財產來追責,因為如果為公司賺了呢?市場決策是高度動態化的,具有很大的風險,除非決策者故意作出錯誤決策且產生實際的嚴重後果,可這如何來證明他是故意為之?還有,任志強的年薪一度比上市公司中的很多國有企業老總都要高,由此也引起過市場的質疑和爭議,你可以批評他年薪過高,與其對企業的貢獻不配,然而,這都是根據公司章程、董事會批准的合法所得,是不能用濫用職權或貪污的罪名去指控的,要指控必須有確鑿的證據,但是外界看不到這些,官方也沒有回應。

 

習近平深知不能在紅二代裡形成一種公開或半公開的反習氣候。(湯森路透)

 

任志強是2017年卸任華遠集團董事長的,無論作為國企領導還是黨的幹部,根據規定,都要進行離任審計。他2016年因為批評央視的「黨媒姓黨」而冒犯習,被官家打壓,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黨紀處分;換言之,由於此事,他從黨的寵兒變成了黨內異己分子,其所服務的組織已經不信任他了,那個時候就有整治他的意圖,倘若任真有今次法院宣稱的四大罪狀,他的組織豈會放過他?哪怕即使夠上一項,相信想對習邀功請賞的人都會如獲至寶,置其於死地。可是,他平安落地,平靜退休,這就從反面證明他沒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否則,怎經得起要害他的組織的嚴格的離任審計?

 

因此,這最好不過說明此次官家對他的審判是以莫須有的經濟罪名來治他的政治罪,要他為「攻擊」英明領袖而付出高昂代價。這種誣構是經常用於他們要打壓的異見者和政治反對派的。許章潤就是一個例子,將一個「嫖娼罪」安在這位知名教授的頭上,先對他汙名化進而開除他。任志強是國企領導,用經濟罪來治他最方便,倘若他不是企業領導而是政府官員,可能就得「享受」另一種罪名待遇。

 

很多攻擊任志強的人雖然不否認官家這種卑劣做法,但也一口咬定任就是犯了這四項罪,他們的理由很簡單,無官不貪,任大小也是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長,不可能例外。確實,在中國腐敗的醬缸文化的污染下,只要坐在一個官位上,不管官大官小,似乎無人敢宣稱曾經沒有貪污受賄過,官大大腐敗,官小小腐敗。其實小官巨貪也出現了很多。從這個意義上,我不敢保證任志強沒有嚴格按照法律定義的腐敗嫌疑。

 

然而,退一萬步,就算官家法院宣判的四宗罪中僅個別罪——我指的是受賄,勉強能夠坐實(其他三樣都是可以做文章的),任志強也是一個「乾淨和廉潔」的人,要知道,他做了15年公司領導,又處於房地產這個在中國非常肮髒的行業,只收受賄賂125萬餘元,比起現在查處出的一眾大小腐敗官員動輒幾千萬上億的髒款,真正稱得上「潔身自好」。我在此不是要把任拔高成道德聖人——無人可以充當道德聖人,也不是說他受賄有理——假如他確實受賄,但考慮中國的國情和他所處的行業,他受賄的那點錢,比我們大多數人都高尚。

 

因此,即便以官家公佈的這個受賄數額,也夠不上判18年。尤讓人可笑的是,這18年還是在官家「大度」酌情考量任如實供述罪行的前提下做出的判決,言下之意,如不「認罪伏法」,會比這判得更重,如無期徒刑。可對一個70歲的老人來說,鑒於監獄惡劣的環境,18年徒刑跟無期有什麼區別?實際上是變相的要將他囚到終老。可見習的陰和狠。今年早些時候,我曾說任志強的四重身份即紅二代、億萬富豪的地產商、

 

中共權貴密友,以及公共知識份子,使他可動員的社會關係網路和資源比很多人包括那些有影響力的反習人士大得多。故在習看來,一旦任成為反習大將,他所引發的破壞力和社會影響力決非幾個公知書生可比。由此也就決定了官家非重判他不可,但這次判決還是超出了許多善良之人的預期。

 

然而,想用此重判來箝制人們之口,註定是會失敗的,因為人們可以因害怕不發聲,但它無法消除人們對習和這個政權的不滿與反抗之心。這種不滿和反抗是埋在心裡,政權對人們的壓迫愈大,不滿和反抗也就愈強,終有一天,它會噴薄而出,不可阻擋。而且這一天已經不遠了。

 

英明領袖之愚蠢,就在於他迷信暴力,迷信專政,迷信暴力和專政能夠壓制人們的不滿,可惜往往事與願違,暴政最終只會加速政權的崩潰。被政治審判的任志強案,終會由政治還他一個清白。這一點,我是堅信的!

 

※作者是獨立學者/中國戰略分析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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