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三重客運使勞工連續工作未給予充足休息時間,重罰三重客運40萬元。(台北市消防局提供)
本月21日發生在台北市內湖區的三重客運藍26公車衝撞人行道,造成1死1傷重大事故,台北市勞動局25日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使勞工連續工作未給予充足休息時間,重罰三重客運4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指出,此案經勞檢處22日檢查發現,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未於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至少給予1次有30分鐘休息時間,公車駕駛行車每趟次間間隔,多數未達30分鐘,造成司機無法獲得充分休息。
此外,三重客運曾在台北市勞動局8月17日檢查,發現,但該公司收到檢查結果通知書後仍未立即改善,並安排足夠休息時間,使得肇事許姓司機在事故前幾日,仍有多日未有足夠休息時間情形,勞動局考量三重客運公司行為有明知違反仍使其發生之意,依裁量基準加重處分重罰4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也呼籲,大眾運輸工具已是市民生活的一部份,是本市交通安全重要的一環,為保障行人、乘客的安全,以及維護司機勞動權益,各家客運業者應該以此為戒,依法給予駕駛們足夠休息時間,不要讓司機疲勞駕駛,造成社會、家庭安全的威脅與遺憾。(3450份嗡嗡包採線上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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