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2月時到連鎖「8鍋臭臭鍋」板橋致理店用餐,卻因2包30塊的烏龍麵和店家爭執不休,差點吃上官司。(取自google map)
有人到小火鍋店用餐,竟為兩包新台幣30元的烏龍麵差點吃上官司!
2020年2月,一名徐姓男子至「8鍋」板橋致理店吃火鍋,該店標榜自助平價小火鍋,內用就可無限享用白飯、王子麵、烏龍麵、冰淇淋等食材,但註明「白飯、冰淇淋限時1小時」。徐男當晚9點26分進店用餐,老闆卻10點30分就把烏龍麵收起來,讓徐男質疑,明明烏龍麵沒有限時供應,為何不能繼續吃?他憤而拒絕離開,店家報警後一路告上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徐男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徐男於2020年2月25日前往連鎖「8鍋臭臭鍋」板橋致理店用餐,該店消費方式為點一個主鍋,其餘飲料、白飯、冰淇淋、烏龍麵、王子麵等,均採自助式無限量供應。而該店陳姓老闆為增加翻桌率,於是在店家牆壁上貼「食用白飯、冰淇淋點單後時限為一小時,逾時食用者每杯加收30元」的公告。
事發當晚,徐男9點26分進店用餐,10點30分時,店家就將自助烏龍麵收起,遭尚未吃飽的徐男質疑,店家不是只有說白飯和冰淇淋限時一小時,烏龍麵不算在內啊,怎麼可以停止供應?並向陳姓老闆反應「這樣收起來不對吧?」
對此,陳姓老闆回應,店內消費限時就是一個小時,所以停止供應食材,但徐男不肯接受這樣的說法,還告訴老闆他還沒吃飽,「要再吃2包烏龍麵才夠」,更憤而拒絕離開,如果要他走,就得給他2包烏龍麵30塊的錢!
陳姓老闆覺得這樣相當無理,所以不肯向徐男退錢,更覺得權益受損,但徐男也真的不離開,於是到11點店家打烊,陳老闆就直接報警,並向前來處理的警員控告徐男涉犯《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
檢方原先認定,徐男從10點半開始,經陳男勸告後仍無故不離去,已構成《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將徐男起訴。
不過,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比較注重個人權益的客人,可能會從店家告示之字面解釋:「店內只有白飯、冰淇淋有限時1小時的限制,其他品項則不在此限。」地院說明,顯然被告就是如此認為,才會堅持在用餐超過1小時,要求能繼續食用店內的烏龍麵。
地院補充,再加上陳姓老闆於晚間11點1分左右報警,員警7分鐘後到場處理,也就是說,從陳老闆11點要求徐男離開,到警方到場,過程僅短短8分鐘,社會通念上實在無法認為徐男已對營業場所產生過度不必要的侵害,且徐男只是想處理消費糾紛,並非「無故」留滯店內,於是判徐男無罪。
陳姓老闆事後表示,他尚未收到紙本判決,但對於結果感到無奈。對於法官覺得徐男不是無故留下,而是為了消費問題,他感到非常訝異。他舉例指出,若徐男進店用餐時間是中午12點,他會不會也說自己還沒吃飽,而繼續待在店裡吃公告以外的食物,一路吃到晚餐?不過,老闆也決定將「白飯、冰淇淋有限時1小時」的公告撕除,以免未來產生更多雷同糾紛。(「烏龜車」開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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