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歐陽娜娜赴中高歌〈我的祖國〉恐有觸法疑慮,文化部28日表示,目前由相關單位進行事證搜集,若確認有違法事實,由主管單位進行處理。(擷自微博)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傳將在「十一國慶」晚會上與其他中港藝人合唱「我的祖國」等歌曲;對此,文化部表示,目前由相關單位進行事證搜集,若確認有違法事實,由主管單位進行處理;而若依照《兩岸條例》規定,歐陽娜娜最重恐遭罰50萬。
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已將依法查處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陸委會認定結果,如相關行為涉文化部主管事項,文化部也將配合陸委會依法核處。文化部長李永得28日受訪時則表示,有關單位仍在蒐集事證,是否核處須待調查結果出爐。
關於調查進度,文化部長李永得指出,有關單位尚在蒐集相關事證中,文化部須待結果出爐,才能判定是否有違反相關法規。至於歐陽娜娜舉動是否有矮化我國疑慮?李永得則說,這部分交由全民公評。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依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陸委日前強調,國人不應支持、協助中共對台進行統戰宣傳,傷害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並表示,將密切關注相關情況,倘有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將依法查處。(重機騎士慘遭狠撞險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