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18年桃園剁母頭顱命案,最高法院於29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擷自年代新聞台)
桃園一名有吸毒前科的梁姓男子,前年砍殺母親37刀,還切下頭顱,震驚社會。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不過高院二審卻認定他殺人時因吸毒導致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並於29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桃園一名有吸毒前科的梁姓男子,2018年突然持菜刀、開山刀等凶器,猛力追砍母親,並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認定梁男因吸毒導致精神障礙,減刑判為無期徒刑;二審高院宣判,認定梁男當下因吸毒而「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可上訴。
這項判決引起社會譁然,檢方更不服提上訴,請求撤銷無罪判決。而最高法院本月18日分案後,由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林立華、受命法官李麗珠及陪席法官謝靜恒、林瑞斌、楊真明承審,合議庭花11天審結後,以三大理由撤銷原無罪判決。
合議庭認為,梁吸食的是卡西酮為新興中樞神經刺激物質,因此台大醫院鑑定說「不排除」梁男殺母是藥效最強的時侯,但梁男「何時」吸食卡西酮致作用最強,高院未傳喚鑑定機關釐清,有調查證據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的違法。
其次,梁姓男子長期施用包括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並有酗酒習慣,他殺人前是否因喝酒加上吸毒,或因為卡西酮毒性太強無法預見自己會殺人,而梁姓男子的犯行是否為「原因自由行為」不能免除刑責,有待調查。
最高法院表示,梁姓男子是否經勒戒後就無繼續施用傾向?有無需再治療?高院沒有囑託精神醫學專家,就逕自認定無監護必要,然後又稱梁因藥癮或其他精神疾病,有防治必要應由衛生機關進行評估、治療,前後判決理由矛盾,予以撤銷發回。(葉君璋怒摔主審碼表恐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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