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這場爭議,核心不在於同性伴侶能否結婚,而是檢驗一個民主社會,多數對待少數的態度和方式。(反同婚團體於立法院外抗議/攝影:李坤翰)
如果所有人都長著尾巴,沒有尾巴的人,會被當成怪物的吧?
疾病是什麼?是自我感知的身心痛苦,還是說,任何異於常人的生理特徵、心理狀況都會被視為一種缺陷、一種病態呢?《現代漢語詞典》將「病」定義為「生理上或心理上發生的不正常的狀態」,可謂精闢至極,因為無情的現實一再的證明著,不同就是有病,少數就是病人。
拋開科學的結論,也不管是不是天性,認定了同性戀有病,卻拒絕給予「病人」理解和關愛。人類就是這樣奇怪,他們或許會物傷其類的同情身體內部的各種病症—肺炎、肝癌等等,對於顯露在外的不同—一隻跛足,甚而一塊胎記,則常常滿懷歧視和敵意。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提案修法,只為實現婚姻平權這一共同的目標。可惜立法院內難得的和諧,無法彌合整個社會的分歧。台灣民意基金會日前公佈的民調顯示,贊成與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眾分別為46.3%和45.4%,雙方旗鼓相當,對立空前嚴重。
不過諸如同性戀會傳染,同志運動鼓吹性解放,同性婚姻摧毀家庭制度一類的反對意見,實在缺乏常識,邏輯混亂,乃至令批駁或說服都顯得異常艱難。因此,與其陷入無謂的爭吵,不如穿過輿論的喧囂,去看看婚姻的本質究竟是什麼。
反同婚人士反對將同性伴侶的結合稱為「婚姻」,認為只有一夫一妻才符合傳統的倫常,但不知他們可曾聽過「嫁漢嫁漢,穿衣吃飯」的古訓?同志們喜歡神化愛情,衛道士熱衷神化婚姻,其實愛情純屬動物本能的衝動,婚姻無非經濟關係的產物。包括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的生活方式,歸根結底都是不同歷史時期人類為了生存,為了適應自然與社會環境建立的經濟關係。
今天,隨著女性經濟地位的獨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什麼獨身主義、頂克家庭,人們已經見怪不怪。至於婚姻平權的真諦,不過是將同性伴侶共同生活所產生的一系列權利、義務和經濟關係用法律規範起來罷了,根本無關愛、無關性,更無關道德。除了恐怖分子的「聖戰」,這個世界並沒有那麼多神聖的東西,放鬆心態,人與人才能和平共處。
「婚姻家庭,全民決定」,是反同婚團體的主張。雖然舉行公投,「人獸(妖)成家」的許仙和白素貞的愛情,肯定會得到世人的祝福,但兩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能否生活在一起,並不因此即可任由無關的他者裁斷。公投,只能用以決定公共事務,濫施於私人生活領域無異於開門揖盜,因為從特定的角度講,任何自以為是的多數,都可能淪為相對的少數。假如「2300萬」可以決定兩個人的生活,「13億多」為什麼不可以決定2300萬人的明天呢?
民主的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但同時,多數必須尊重少數。倘若連個人的婚姻都無法自己做主,台灣所標榜的民主就不僅是虛誇的,簡直是民粹,是多數人暴政了。婚姻平權這場爭議,核心不在於同性伴侶能否結婚,而是檢驗一個民主社會,多數對待少數的態度和方式。
婚姻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事,收養子女則關乎未成年第三人的權益。同性家庭不利於孩子成長的觀點,或許有一定道理,但片面強調家庭因素,忽略社會因素,顯然是不公平的。在大陸,那個「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從升學、就業到成家,無數人的人生境遇因為出身問題而悲劇化,可這些「黑五類」家庭果真具有原罪嗎?不必用正反雙方的一些極端案例去證明什麼,就算父母雙全、家庭和睦最有利於孩子成長,政府不也沒有強制剝奪單親家庭的監護權嗎?
家庭的特殊結構對孩子的影響,遠遠小於整個社會對此類特殊結構的家庭的偏見和歧視。要從制度層面消除這種偏見和歧視滋生的土壤,婚姻平權應該修《民法》,還是立專法,答案不言自明,只須堅定前行—「雖千萬人,吾往矣」(《孟子·公孫丑》)!
※作者為中國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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