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2021年上路,以後飲料內的加料物得一併計算,誤差範圍不得超過20%,若未依規定標示,將處3至300萬罰鍰。(資料照片/蔣銀珊)
為加強揭露市場中飲料標示訊息,食品藥物管理署5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從現行的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修改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果蔬汁含量未達10%飲品也將需要標示為「○○飲品」。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媒體聯訪時表示,新制2021年上路,以後飲料內的加料物得一併計算,誤差範圍不得超過20%,若未依規定標示,將處3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則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上午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加強規範手搖飲、咖啡等飲料的標示。
食藥署說明,該法所指稱的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不包含以供餐為主的中西式餐廳、早餐店及連鎖餐廳,未來將需要標示出該飲品的最高糖量和熱量,例如一般飲料店就必須標示出全糖標準配方的整杯飲料糖量及熱量;此外,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除現行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未來也能直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最高值。
而果汁類飲品,食藥署強調,若果蔬汁含量未達10%也將需要標示為「○○飲品」,未含果蔬汁飲品則得稱呼「○○風味飲料」,但像「檸檬汁」則屬於例外,因為酸度較高,消費者也理解檸檬汁含量未達10%,依約定俗成原則品名可維持「檸檬汁」。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強調,飲料除了加糖之外,常常還有其它料,新制2021年上路後,飲料內的加料物如粉圓、咖啡凍、椰果、芋園、布丁、仙草等等的糖量和熱量都得一併計算,誤差範圍不得超過20%,若未依規定標示將處3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則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馬祖海巡速逮中國非法盜砂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