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加熱菸修法是否納入溯及既往條款,兩大主管機關財政部與衛福部再度上演對壘戲碼。(財政部關務署提供)
衛福部大動作重修《菸害防制法》,納入新興菸品管制規範,但草案版本至今只聞樓梯響,卻遲未通過政院審查、送交國會審議。據了解,在9月中旬,衛福部邀集召開的跨部會諮詢溝通會議中,財政部主張修法應納入「溯及既往」條款,以避免修法前海關暫扣民眾加熱菸,而可能衍生的國賠爭議。但衛福部對此則採保留態度,不願予以採納,再度上演菸品管制兩大主管機關互踢皮球的對壘戲碼。
新興菸品不斷推陳出新,近年來,除了受到年輕族群青睞的電子煙外,也有不少吸菸者改為使用「加熱式菸品」。不過,對於是否開放加熱菸品、如何管制、加熱菸是否為減害產品等,主管《菸害防制法》的衛福部與主掌《菸酒管理法》及《菸酒稅法》的財政部,兩大部會看法始終兜不攏,形成政府「一國兩制」的詭異狀況,甚至頻頻傳出海關查扣加熱菸,卻「無法開罰」情形,造成國人及旅客無所適從。
《上報》曾於去年披露,去年1月15日,衛福部邀集財政部共同召開「加熱式菸品管制規範會議」,討論加熱式菸品的相關管制政策及方式。針對海關暫扣加熱菸問題,財政部直指,包含旅客攜帶入境匿未申報或規避檢查、海空運貨物虛報及郵包查獲等態樣,「因乏禁止進口法令依據,頻遭質疑,目前已有旅客提出聲明異議,本案如稽延時日致查扣產品變質,亦恐衍生國賠等問題,海關已面臨龐大壓力」。
事後,財政部還曾於去年2月1日再度發函給衛福部,指衛福部研擬發布解釋令禁止加熱式菸品之電子加熱裝置及配件,但菸草柱部分卻要另函財政部嚴處。財政部認為,依據該部主管的《菸酒管理法》規定,得禁止輸入之菸品僅限「私菸」及「劣菸」兩種,依法無法禁止加熱式菸品菸柱進口。
值得關注的是,儘管此次衛福部提出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版本中,新增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菸品,於製造或輸入前,應由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始得為之」,即被外界視為「有條件開放加熱菸條款」。但9月16日衛福部邀集的跨部會會議中,財政部仍對法案內容提出多項疑慮,包括修法通過後未公告為「指定菸品」前的「空窗期」內,加熱菸能否輸入?修法後能否回溯海關先前已暫扣者?盼衛福部於修正草案納入「溯及既往」條款,將修法前查扣的加熱菸皆列為「違法菸品」,以避免未來可能衍生國賠爭議。
面對財政部主張在《菸害防制法》修法中納入溯及既往條款,以將修法前海關暫扣保管的加熱菸視為違法商品,藉此防止一旦逾保管期限前,因無法律規定禁止進口,可能造成須負擔國賠責任的問題。據了解,衛福部對此立場則是「鐵板一塊」,堅持不退讓、也不予以採納,希望財政部回歸其主管的《菸酒管理法》自行解決,以免造成違憲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