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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發學生簽證貪汙 前駐越秘書蕭裕文遭判12年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28日 11:30:00
前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祕書蕭裕文涉圖利當地仲介並核發學生簽證放水,28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等罪判處12年徒刑。(翻攝自TVBS新聞)

前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祕書蕭裕文涉圖利當地仲介並核發學生簽證放水,28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等罪判處12年徒刑。(翻攝自TVBS新聞)

前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祕書蕭裕文涉圖利當地仲介並核發學生簽證放水,台北地方法院28日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至於同案被告曹保麟則涉及偽造文書等多罪,應執行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兩人未到庭聆判。

 

據《中央社》報導,蕭裕文被控在越南期間與越南當地仲介曹保麟勾結,在核發學生簽證時放水並收賄,曹保麟涉偽造學生財力證明及漢語水平證書。

 

檢方查獲蕭裕文圖利曹保麟辦理27件學生簽證,曹保麟在每件可獲1000美元(約新台幣3萬1920元)到 4500美元(約新台幣14萬3640元)不等金額代辦費,學生順利入學時會再向入學學校收取學費10%、約新台幣 2000元到3000元不等仲介費。

 

蕭裕文駐越期間有財產與薪資收入顯不相當情形,蕭裕文從2010年5月起到2013年1月止,共33個月支付房屋租金7萬5885.49美元(約新台幣242萬2264元),卻不是從薪資帳戶支付,且蕭裕文在越南當地購入83個 LV皮件,總價達越南盾12億元(約新台幣170萬元)。

 

蕭裕文在越南期間帳戶內共計存入1萬6900美元( 約新台幣53萬9448元)及結售4300美元(約新台幣13萬 7256元);檢方給他二次機會說明這些支出及帳戶款項來源,但蕭裕文無法合理說明。

 

台北地檢署103年7月底依貪污治罪條例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蕭裕文,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曹保麟,案件由台北地院審理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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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蕭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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