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8日上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等8人。(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錢櫃大火案有新進展!北檢8日上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等8人。
今年4月26日在台北錢櫃林森店發生大火案,引發社會震驚。由於案發當時,起火點是正在施工的5樓儲藏室,而整棟大樓的警報、灑水與廣播等7大救命設備全都未發揮效用,導致客人和員工逃生機會遭拖延,造成6死悲劇。
為了釐清錢櫃邊施工邊營業、關閉相關防災設施的決策流程,檢方在事發後陸續傳喚林森店翁姓女經理、張姓女副理、陳姓男襄理及負責整修工程的黃姓男員工、王姓工頭等人到案,分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諭令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而練台生5月間被傳喚出庭說明後,被諭令100萬元交保。
北檢在8日早上依「失火」、「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及違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起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店經理翁珮雯、資深襄理謝勇奎、王姓工頭等7人及迪廣公司法人。(下周有熱帶擾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