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金曲獎評審方式改變,引發不少爭議。圖為金曲31評審團。(楊約翰攝)
第31屆金曲獎在10月3日落幕,引發許多網友討論,為何某某獎項不是誰拿?評審怎麼討論的?其實每年都可以看到相同的問題。
1988年底,行政院新聞局開始籌置「金曲獎」,音樂人也摩拳擦掌,為的就是得到肯定。為了不讓外界質疑公正性,新聞局可是傷透了腦筋,原本考慮過評審工作委由民間辦理,但業者及相關團體認為由民間單位主辦,立場更易遭懷疑。
新聞局也曾參考葛萊美獎、全美音樂獎等不同評選方式,最後仍以檢討改進現有評審團制度為優先方案,像是擴大評審遴聘範圍,邀請學者、樂評、媒體記者等擔任評審,並加入多項防弊措施(迴避原則),還有參考葛萊美獎採用從業人員票選的呼聲等。
評審邀約流程,是在蒐集推薦名單後,由影視音局流行音樂組組長彙整,提出建議評委陣容,再送交局長確認後,經部長同意即開始邀約。
確認評審名單後,大部分獎項幾乎分為初選、複選、決選階段,也因此,評審團的「結構」就顯得相當重要。近幾年採取三分之一是去年的評委續任;三分之一為去年沒有但過去曾擔任評審;以及三分之一全新的評委。
不過2019金曲30之後就沒有按照這個比例了,反而是評審團主席竟可決定自己想要的評審名單。
先來談談金曲獎評審從討論入圍者,到投票、決定得主的過程,大致如下:
1.初審,45名評審聽過所有報名作品,就其報名獎項,線上給1到10分。
2.複審,由上述45名評審中,依照不同專長再選20名,對初審結果的「領先群」再進行投票、討論,決定入圍名單。
3.決審,由上述20名複審委員,投票、討論,決定獎項得主。
不過金曲30在評審階段,竟出現改變,因為有2名「只參與決選」的評委;這意味著他們沒聽完前面已經被刷掉的作品,那麼最後選出的大贏家,就會讓人產生「空降」疑慮。不只這樣,還有3名只評初選、決選,沒評複選的評審;以及只評初選、複選,沒出現決選的5名評委。
加上在金曲30之前,金曲獎皆是以召集人,評審委員按照比例原則組成,召集人只是負責開會,影響力有限,比較公平。但不知為何,第30屆金曲獎,竟從「評審團制」,變成「主席制」,就像前面提到的,主席可以決定想要的評審名單,再加上這屆評審入圍情形不在少數,其公正性讓不少人感到懷疑。
那麼,回頭來看今年剛落幕的金曲31吧!網路上討論最熱烈的幾個獎項,包括持修奪下的《新人獎》;以及王若琳的《年度國語專輯獎》。
首先,一同入圍《新人獎的》高爾軒、樂團告五人、9m88,皆入圍其他獎項,卻都輸給只入圍該獎項的持修,引發外界討論。雖然持修的才華值得肯定,但因為他是大咖歌手張惠妹旗下藝人,而今年評審團主席,正是由張惠妹經紀人陳鎮川擔任,因此很難不被討論。
還有王若琳的《年度國語專輯獎》,由於這張專輯是改編經典老歌的翻唱專輯,卻打敗其他原創作品,讓外界質疑,「金曲獎不是最鼓勵原創作品了嗎?」尤其評審團年輕化,更慘被酸「怎麼還反新創?」也有人認為,如果真要吵原創,那乾脆去報金音獎就好。
既然談到金音獎,就必須得先從兩個獎項本質的差別來討論,陳珊妮曾說過,金曲獎是獎勵參與流行音樂工業環節的所有人,包括作詞、作曲、製作人、設計、MV等。但金音獎不只是創作上的意義,獎項也採音樂串流平台音樂風格的分類方式,跟年輕人聆聽音樂的習慣很接近,非常有當代意義。
根據曾任音樂雜誌《GIGS》、《BARK》主編的陳玠安指出,金曲獎以「語言」作為主要分類,金音獎則以「音樂風格」為主要區分。舉例而言,金曲獎有「最佳台語專輯」、「最佳客語專輯、「最佳國語專輯」與歌手等項目,金音獎則以「最佳搖滾」、「最佳民謠」、「最佳電子」類型項目做為方向。
而今年金曲獎卻出現比以往更多的創作歌手、獨立音樂入圍、得獎。陳玠安的看法是,金曲獎擁抱創作歌手或獨立音樂,是近年台灣樂壇分眾呈現之必然,倒不至於是「追隨」金音獎的品味。因為這些獨立音樂、全創作歌手,一直以來透過新媒體等方式,累積一定的樂迷基礎,早已無法輕忽,能有與主流資源唱片發行一拼聲量的可能性。
但另一派則認為,金曲獎逐漸背棄傳統所謂大眾市場的路,獎項淪為特定口味、淪為「自嗨」,或所謂「菁英口味」,官辦活動應該要重新思考一下,活動的定位核心是什麼,並建立新系統,畢竟如果金曲獎和金音獎變得越來越相似,那麼又有什麼意義呢?(南韓高樓火柱疑「鋁複合版」建材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