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殉職領嘸撫卹金 村里長「死亡價碼」全台不一樣

黃驛淵 2016年12月28日 19:42:00
村里長由於不是公務員,所以一直以來都沒有退職金或因公撫卹金,台東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今年颱風季因公殉職,只能領8萬元的「喪葬補助費」,引起社會一陣譁然,現在有立委提案要修法,幫這些第一線的村里長請命。(設計畫面)

村里長由於不是公務員,所以一直以來都沒有退職金或因公撫卹金,台東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今年颱風季因公殉職,只能領8萬元的「喪葬補助費」,引起社會一陣譁然,現在有立委提案要修法,幫這些第一線的村里長請命。(設計畫面)

今年9月、10月間,梅姬、艾利颱風接連來襲,南橫山區多處坍方,台東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當時帶著村幹事勘災,卻不幸遭土石活埋;儘管他因公殉職,還獲總統蔡英文頒發褒揚令,但家人卻領不到村長因公殉職的撫卹金,只能請領8萬元的「喪葬補助費」,被認為不近人情。

 

對此,包括羅致政、陳其邁、趙天麟等多名執政黨立委打算啟動《地方制度法》修法,盼讓村里長能比照公職人員及公務員,一旦因公殉職,家人也可請領撫卹金。此外,趙天麟更加碼主張,應修法讓村里長也能領年終工作獎金;以全台7851個村里長估算,若修法增加他們的年終獎金,全國大約要多增加約5億2994萬的預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29日)將首度排審此案。

 

不過,因修法牽涉村里長的福利及補助,是否有替選舉綁樁之嫌?

 

不公平!義務等同公務員 因公死亡卻沒撫卹金領

 

「義務算公務員,但權利卻沒有比照公務員!」羅致政表示,他的提案未涉三節獎金,只是單純增加因公殉職的撫卹,因此無所謂「自肥」等疑慮。他說,村里長是民選的、也是執行公務的人,算是廣義公務員,當他們犯了貪汙等罪同樣要以公務員法辦,但因公死亡卻沒有任何撫卹,「這很不合理」。

 

趙天麟則說,他主張因公撫卹及年終都是單純回復村里長「應有而未有」的權利,且非選舉年,與綁樁並無關係。他表示,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代表等公職人員都有1.5個月研究費的「春節慰勞獎金」,就連同樣為村里服務的里幹事都有年終,但民選的里長站在最前線為民服務卻沒有年終。

 

村里長站在第一線為民服務,依法執行的事務逐年增加,每月卻只能領取4萬5000元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翻攝自大家來選村里長

 

他並列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老人福利法》第42條、《大眾捷運法》第21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等指出,里長依法執行的事務逐年增加,但村里長事務費用自2000年訂定以來,卻沒有跟著增加。


事實上,村里長一直是個「身分不明」的職位;他們雖經民選誕生,但卻又受鄉鎮市區長的指揮監督。根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規定,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都有薪水,且退職還有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也有撫卹金。但村里長依此法卻是個「無給職」的職位,每月只能領取4萬5000元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也沒有退職金或因公撫卹金。

 

蔡總統去年10月23日與台北市里長座談時,曾承諾要請幕僚單位研議「里長定位」。但村里長究竟該算不算地方公職人員或公務員?各界看法至今仍不一。

 

村里長一直是個「身分不明」的職位,他們是最基層的公職人員,但實際上既為民選,又受鄉鎮市區長指揮監督,角色定位頗為弔詭。

 

為了協助家屬處理村里長的身後事,各縣市目前都另訂《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以「喪葬互助金」的形式來解套;但村里長的「死亡價碼」卻不一,可請領的金額各地差很大,例如高雄市的死亡給付可領到30萬,花蓮有20萬,但台北市卻只有5萬,另像是雲林縣、嘉義縣則沒有死亡互助金可領。

 

桃園市最特別,除了一般死亡可領20萬,但今年修法新增「因公殉職」條款,只要「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發生意外,因公死亡者」,都可領到150萬。

 

延伸閱讀:這裡最有保障!桃園先修法 里長因公殉職可領250萬

 

 

趙天麟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村里長受鄉鎮市區長的指揮監督,並「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因此是《刑法》第10條所稱廣義的「公務員」,而村里長又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上的「地方公職人員」;但相較於公務員、公職人員都有撫卹金、年終獎金,村里長卻被排除在外,對他們並不公平。

 

民進黨立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政策小組召集人李俊俋對修法則沒有立場,但他認為,更重要的議題是應藉此釐清村里長的定位,以及地方自治該如何運作。

 

李俊俋主張應廢除「鄉鎮市」,他說,尤其六都升格後,「鄉」已不見、變成「區」,區長則由市政府指派,因此理想的狀況是讓中央、地方變成「二級制」,村里幹事、村里長則定位成縣市政府的「駐地單位」,一個是地方政府指派,一個則由民選產生,但同樣都是協助地方政府治理地方事務的駐地單位,如此才能有效讓地方制度運作。

 

是否修法 內政部持保留態度

 

內政部則在送進立院的報告上,對修法持保留態度,並指出現行各地方政府透過補助保險費、投保意外險等方式來保障村里長權益,因此「是否強化各地方政府編足保險費即可,還是另給予撫卹金,建請各位委員充分討論」。

 

至於村里長年終工作獎金,內政部報告指出,因涉及經費支出,「宜有相關配套」。內政部也表示,為了檢討村里長相關權益問題,今年11月至12月間已辦理4場分區公聽會,後續將再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研商。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