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儀庭、陳妙婷於去年國慶日夥同4位友人割破中正橋上10多面國旗,新北地院28日判陳等人各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翻攝自Youtube)
陳儀庭、陳妙婷2015年曾對故宮南院的12生肖獸首潑紅漆,引發各界議論,同年國慶日兩人還夥同4位友人割破中正橋上10多面國旗。新北地院28日以《刑法》侮辱國旗罪,各判陳等人各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情侶陳儀庭、陳妙婷2015年曾在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南院,對香港影星成龍贈與12生肖獸首的龍首、馬首潑紅漆,並噴上「文化統戰」字樣,2016年2月分別被判處2個月徒刑。同年國慶日,兩人還夥同徐大為、廖奕傑、吳馨恩等人到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持美工刀割破10多面懸掛在橋上的國旗並折斷旗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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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調查,循線查獲陳等人,檢方訊問陳等人也坦承有割破國旗行為,檢方依《刑法》侮辱國旗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新北地院則各判陳等人各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陳姓情侶檔與徐姓、廖姓、吳姓男子均坦承犯行,並提到「國旗是國民黨的黨旗」、「國旗是黨國餘孽,根本不該存在這塊土地上」,不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國旗。至於還有一名共犯,檢方當初傳喚他,對方以「我不接受中華民國的法律審判」為由,拒絕到庭,檢方發布通緝。
除涉潑漆、割國旗事件外,陳姓情侶檔還曾涉及在2014年9合1選舉期間闖入中和區大都會客運公司場站,對多輛公車噴漆,寫上「別讓勝文不開心」等字句及塗鴉,另2016年6月也涉嫌率眾在台北地檢署前焚燒國旗。(莊博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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