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立院一讀通過,在台灣無法生育的民眾,未來有機會找代理孕母。(湯森路透)
《人工生殖法》修正案5月在立法院完成一讀,爭議近20年的「代理孕母」朝合法化邁進;然而,反對聲音依然存在,甚至已有相關團體祭出行動,頻頻往來立法院遊說,其中不乏反同色彩鮮明的人士,格外掀起討論。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增訂代孕生殖施行專章,內容涵蓋代孕委託夫妻之要件,像是夫妻至少一人應具中華民國籍,並符合妻無子宮;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若委託夫妻須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不得使用代孕者之卵子;代孕者有配偶時,不得使用其配偶之精子。
同時,針對代孕者之保障與酬金進行規範,包括健康資訊及生活不受干擾;懷孕期間對身體健康擁自主權;產後對代孕子女之探視權,得由雙方事前約定;懷孕失敗後有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權利。代孕以互助為原則,但代孕委託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對代孕者提供酬金,並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或負擔必要的檢查、諮詢、醫療、照護、交通、工時損失及其他相關費用。
至於代孕生殖子女親權認定,草案規定,代孕者僅為代理懷孕,與代孕子女並無血緣關係,代孕子女在血緣上即屬於代孕委託夫妻之子女,採「血統真實主義」直接規範代孕委託夫妻為代孕子女之父母,為代孕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如代孕委託夫妻均於代孕生殖胎兒出生前死亡,胎兒出生後代孕者有優先收養權,仍應以《民法》及《兒童少年及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
草案獲得逾20位綠委連署,在5月完成一讀。吳秉叡並於9月初舉行公聽會,與會的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允諾積極研擬對案。
吳秉叡拚本屆完成修法,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反對團體則是伺機而動,多管齊下進行反制。台灣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台北市教師會前理事長張文昌近期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以「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傷害」、「子宮商品化,階級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壓力」三大理由,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
不僅如此,相關團體投書媒體,動員致電各委員辦公室,表達反對意見;且派員親赴立法院,首波鎖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以及過去在同婚議題上表現保守和投下反對票者進行遊說。
據悉,除張文昌之外,台灣婦女關懷協會理事長蔣玉華、理事長林朝興等主要幹部,近期便偕同愛家公投領銜提案人曾獻瑩、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衛福部基隆醫院某一病科主任拜會立委。過程中,除提及現已有IVF(試管嬰兒)可做人工生殖,重述三大反對理由,並一度描述代理孕母在受術前,須對子宮進行猶如「鬆土」的手術,將傷及代理孕母身心,盼修法應三思。
由於部分人士過去立場鮮明,尤以反對同婚、性別平等教育著稱;像是張文昌因多次公開發表反對多元性別教育,卻又穩坐台北市性平委員、連任10年,引爆台北市議員質疑。而今相關團體捲土重來,儘管此次未涉及同婚配偶代孕,已觸動院內人士敏感神經,是否演變成「反同延長戰」,令飽受爭議的代理孕母議題愈發複雜,後續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