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查獲中國籍人士假冒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處罰該中資罰緩新台幣2500萬元。(維基百科)
大同第四度遭逮「違法中資」!金管會13日表示,查獲中國籍人士假冒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持股比例為5.87%,處罰該中資罰緩新台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金管會透過各方管道搜集資料比對發現,中資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在去年5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期間約半年,陸資持股約5.87%,約13萬張大同股票。
郭佳君表示,這違反「兩岸人民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金管會對該中國籍人士處罰鍰新台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
這已是大同公司第四度遭查獲中資炒作,前3次案主皆為上海龍峰集團;至於本次案主,金管會僅透露與過去三次投資大同的中資是不同人,「不方便透露最終受益人姓名。」
大同股價在2017年9月從5.46元起漲,金管會自2018年初介入調查後,於同年5月查出龍峰集團香港公司違法來台投資大同,因此依法開罰最高罰款60萬元,此為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來,首宗抓到中資違法來台投資。
龍峰後來捲土重來,第二次則處582萬元、第三次再罰402萬元,累計前3次龍峰集團共被金管會開罰1044萬元;若再加上本次的2500萬,等於中資光繞道炒作大同案,合計已遭罰35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