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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專家主張不能僅以產地標示 容易造成非萊豬歧視

楊毅 2020年10月14日 11:46:00
立法院14日起聯席審查開放含萊劑美豬牛的9項行政命令,圖左起陳時中、經濟部次長陳正祺、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吳秀梅上午到立院備詢。(蔣銀珊攝)

立法院14日起聯席審查開放含萊劑美豬牛的9項行政命令,圖左起陳時中、經濟部次長陳正祺、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吳秀梅上午到立院備詢。(蔣銀珊攝)

立法院今起聯席審查開放含萊劑美豬牛的9項行政命令,其中有關明年元旦開放美豬進口後,消費者高度關切的產品標示問題,據了解,先前在衛福部召開的專家諮詢會議中,便有部分食安委員主張,美豬並非全部都有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因此不能僅以產地標示區分,否則會造成歧視問題;對此,衛福部食藥署則於會中表達支持立場,直指未來在管理上將一律規定進口美豬須標示產地,但若業者自願標示「本產品(不)含瘦肉精」,此一作法「與產品事實相符亦合法」。

 

 

根據《上報》取得衛福部未曾公開的9月4日「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109年第7次會議」相關資料及會議紀錄,有與會食安委員強調,在產品標示規範方面,若僅標示產地,可能會太籠統,對於沒有使用萊克多巴胺之美牛美豬不公平。

 

 

藍營提案:強制要求業者標示美豬「不含萊克多巴胺」

 

另有食安委員發言指出,美國的豬不見得全都有萊克多巴胺,其與當初美牛有狂牛症而要標示,是完全不同的議題,「不能以標示歧視美國的豬肉,仍然歡迎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進口到台灣」,主張將來豬肉標示不應比照美牛的方式。

 

據了解,國民黨立院黨團也有類似主張,既然政府對於進口美豬僅要求業者標示產地,而對標示含有萊克多巴胺有所疑慮,為保障原先進口不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商的品牌商譽,及維護國人健康,讓消費者有選擇不吃萊豬的機會,擬於今、明兩天的立院聯席審查會提案,要求比照美國現行相關作法,由政府強制要求業者清楚標示進口國內的美豬產品「不含萊克多巴胺」,藉此出招反制。

 

為保障原先進口不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商品牌商譽及維護國人健康,國民黨擬在立院聯席審查會提案,要求比照美國現行相關作法,由政府強制要求業者清楚標示進口國內的美豬產品「不含萊劑」。(蔣銀珊攝)

 

 

美豬輸台後流向追蹤 食藥署:管理一律規定須標示產地

 

針對美豬輸台後的流向追蹤問題,有與會食安委員則強調,以目前法規面上的追蹤追溯來講,肉製品只有要求電子申報,一個月用總量申報1次。這種方式針對美豬或是其他部位的進口,是否要以其他的方式來管理供應鏈之間的流向,才能明確掌握餐飲或其他加工肉製品的使用流向。

 

就目前法規追蹤肉品溯源,肉製品只有要求電子申報,1個月用總量申報1次,與會食安委員認為,必須要以用其他方式管理,才能更明確掌握餐飲或其他加工肉製品使用流向。(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對此,列席專家諮詢會議的衛福部食藥署回應,目前美牛飼養都會使用瘦肉精,美豬使用瘦肉精的比例則約為4分之1。在管理上,一律規定須標示產地,但如業者自願標示「本產品(不)含瘦肉精」且與產品事實相符亦合法,豬肉原料也都需要標示。至於相關追溯追蹤一定都有改善的空間,目前能做的也都努力去做,如果委員們有相關意見,都會再納入。

 

 

美豬萊劑標準台灣訂0.01ppm更鬆 民團喊0.010ppm

 

值得一提的是,外界曾質疑CODEX採用的標準是10ppb,但台灣政府則是訂定更寬鬆的0.01ppm,假設驗出的萊劑殘留量為0.014ppm,等於是14ppb已超出殘留容許量標準,但若用ppm四捨五入後則為0.01ppm反而未超標。事實上,9月4日當天衛福部的專家諮詢會議中,也曾對萊劑殘留容許量有效位數疑義有一番討論。

 

有與會食安委員提出,主婦聯盟與董氏基金會建議,因為0.01ppm是10ppb,將來公告可能是0.01ppm,建議是不是可以修正為0.010ppm。但其他委員則持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法規沒有這樣的寫法,這樣修正意義不大;還有委員強調,如果所訂的標準夠低,是可不必特別考慮,且許多規格,包括所有營養素建議量,都沒有這樣訂;建議標準的訂定以ppm為主,主要原因是避免消費者誤認政府訂定標準太高,而國際間對萊克多巴胺的標準是ppm及ppb均可使用。另有委員認為,如果訂0.010,那0.011就超過標準,但「意義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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