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克銘16日對於檢方起訴的罪行全盤承認。(資料照片/陳愷巨)
台北地方法院16日首度開庭審理立委集體貪汙案,擔任白手套的「是知管理顧問」總經理郭克銘庭上承認檢方的起訴事實、犯行,表示自己看過李恆隆的自白,也認為有錯,願意認罪,但檢方認為,郭克銘被問到案情細節時卻又交代不清,全案定10月30日再開庭。
郭克銘在偵查期間否認犯罪,起訴後的第一次移審庭也不認罪,但在第2次移審訊問時,他突然表示承認全部犯罪事實與罪名,合議庭因而裁定郭克銘100萬元交保,法官認為有必要確認他認罪的內容範圍,以及是否有認罪的真意,16日開庭針對陳超明的部分開庭。
郭克銘表示,他受李恆隆委託辦事,知道請立委們幫忙都是要花錢,因此與陳超明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接觸時,才答應幫忙募集政治獻金,細節都是跟梁文一接洽。郭克銘指出,原本在「政治獻金」、「行賄對價」間有所掙扎,但看了檢方的起訴書及李恆隆的自白後,就認為自己真的做錯事了,因此全部認罪。
對於郭克銘的說法,檢方相當不以為然,認為郭克銘依舊在避重就輕,回答的內容都是照著起訴書再說一遍,也與監聽譯文、Line對話等事證內容不符,還是看到起訴書後才認罪。並指出,若沒有對價關係,為何梁文一要傾全力幫忙。呼籲郭克銘不應「取巧認罪」,應該誠實說出真相。
郭克銘的委任律師強調郭已全部認罪,對於檢察官起訴書上的內容通通不爭執,是否列為爭點應尊重法官。並表示16日只是準備庭,檢察官卻輪番訊問郭,搞得好像在交互詰問,反指檢方不符合訴訟程序。
檢方則認為,列為爭點就表示不認罪,認罪不認罪,訴訟程序上處理的方式並不相同,仍應進一步釐清。
經過雙方激辯,法官認為郭克銘主觀認為是賄款還是政治獻金,以及付款與陳超明等人列名公聽會通知書、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間的對價關係,郭克銘講得不夠清楚,列為爭執事項,待他具狀說明後,10月30日再度開庭,另針對與立委廖國棟的行、收賄部分進行準備程序。(「反南鐵東移」赴交通部陳抗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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