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長黃健庭遭控11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向行政院退輔會遊說採購特定藥品收受200多萬元,被依貪汙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29日宣判,維持貪汙無罪判決,並依商會法幫助他人逃漏稅罪判黃有期徒刑5月。黃健庭得知後,感到十分遺撼,在收到判決後,將考慮上訴。(翻攝自黃健庭臉書)
台東縣長黃健庭遭控11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向行政院退輔會遊說採購特定藥品收受200多萬元,被依貪汙罪起訴,一審認為黃貪汙罪證不足,僅就黃涉與藥商製作不實憑證核銷、逃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他6月徒刑,案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9日宣判,維持貪汙無罪判決,依商會法幫助他人逃漏稅罪判黃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3萬5000元。可上訴。黃健庭得知後,感到十分遺撼,在收到判決後,將考慮上訴。
判決指出,黃健庭擔任第6屆立委期間,張瑞伯擔任黃未支薪助理,林清泰、連香君2003年9月透過張瑞伯請黃健庭利用立委身分,向退輔會所屬醫院遊說採購美時公司生產製造的「飛得順」、「雅努麻」等2種藥品,張瑞伯任職的羿盛公司也透過黃遊說醫院採購藥品,黃接受請託。
為答謝黃健庭,美時公司先後以現金或黃提供人頭帳戶報支薪資等方式支付98萬元,羿盛公司也以相同方式給黃90萬元,另外張瑞伯曾交付一筆來路不明的20萬元,黃合計收取208萬元,會計張清枝之後將部分款項製作不實帳冊入帳,供服務處平時開銷,因而遭檢方起訴。
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在審訊期間,檢察官所舉證的事項,自己認為應該是無罪,在貪污罪部分,很感謝法官維持無罪判決;不過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雖然減到5個月,但他還是認為應該無罪,收到判決後,將和律師研究,考慮上訴。(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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