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19日開庭審理,裁准張綱維以1億元交保,停止羈押。(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遠東航空公司前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資產36億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證交法》等罪起訴。張綱維日前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19日開庭審理,裁定張綱維以8000萬元現金、加上辯護律師劉煌基提出2000萬元保證書共1億元,裁准張綱維停止羈押。
張綱維2020年4月2日因涉掏空遠航公司資產在偵查中遭羈押禁見,起訴後繼續羈押。台北地檢署7月底認定張綱維涉侵占遠航公司新台幣13億餘元,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移轉給遠航等,依違反證交法、民用航空法等罪起訴張綱維,並求處重刑;案件移審後,北院裁定羈押。
張綱維在偵查、審理時都力拚交保,19日地院裁定裁准張綱維停止羈押後表示,張綱維辦理交保後,仍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且每天固定時間前往轄區派出所報到。(台大及北榮公費流感疫苗全打完)
1、張綱維的母親身體健康狀況惡化,並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要張綱維照顧。
2、遠東航空的飛機仍散落在機場,需要張綱維去處理善後。
3、張綱維願意提供之保證金從1千萬元提高為2千5百萬元。
4、張綱維的辯護人也願意為張綱維出具1千萬元的保證書,擔保張綱維不會逃亡。
5、張綱維對於起訴書所記載的證據之證據能力都不爭執,並已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十所記載之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改為認罪答辯之訴訟進度。
6、至於張綱維的母親雖亦表明願意出具2億元之保證書,擔保張綱維不會逃亡,但因為法院考量張母名下的不動產有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金額遠遠超過不動產的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所以張母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11條所規定可以出具保證書的「殷實之人」,故法院沒有要求張母提出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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