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乘坐呂姓男子車時,在後座清槍不慎走火誤擊呂男頭部致死;圖為手槍示意圖。(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因為好友酒後與他人發生爭執前往助陣,事後搭上呂姓男子的車,不料卻在後座清槍時不慎走火,誤擊呂姓男子頭部造成死亡。此案3月時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過失致死等罪刑判2年4個月,19日民事判決也出爐,判張男應賠對方父母以及兩名幼子1028萬餘元,民事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019年1月23日晚間為了替好友處理酒後糾紛,攜槍前往現場助陣,事後張男乘坐呂姓男子的車子離開,並在車上清槍,未料槍枝卻不慎走火且射出兩顆子彈,擊中呂姓男子的頭部。呂男被緊急送醫,卻因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9天後搶救無效身亡。
檢警調查指出,張男第一時間逃離現場,其他留在現場的友人謊稱為發生車禍,但警方細察發現車子無緊急煞車,外觀也無明顯撞擊痕跡,透過駕駛座的大片血跡以及現場跡證,排除為車禍的可能性,於是追緝張男到案釐清。
張男在偵訊後才坦承案發經過,並交出改造手槍1把,子彈4發,新北地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過失致死罪》等判刑張男2年4個月有期徒刑,另外,呂男家屬要求民事賠償,包含喪葬費、小孩教養費和精神撫慰金共1228萬餘元。
張男不否認誤擊呂男的罪刑,對於喪葬費以及撫養費也表示接受,但他認為精神撫慰金過高,希望法院審酌他已與呂男妻子達成和解,斟酌減少此部分金額。對此,法院考量到張男與呂男妻子達成和解並支付和解金,因此將家屬原本求償的精神撫慰金700萬元降至500萬元,最後判他須賠1028萬餘元。民事賠償可上訴。(濁水溪河床大火延燒2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