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新店站旁建案引安全質疑,工程師批捷運局便宜行事,未盡把關責任。左為北市捷運局長張澤雄。(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捷運新店站因周邊建案下挖工程,遭疑造成捷運軌道下基礎掏空,引發安全疑慮。面對市議員要求出示用來監測地層變形的「壁外(土中)傾斜管」數據,北市捷運局遲不提供,更甩鍋稱只管「捷運內」的監控儀器,如今遭工程師搬出法令打臉,痛批捷運局推託、便宜行事,疑對建商開大門放水,未善盡安全把關責任。
捷運新店站旁一座28層樓高新建案,因地下開挖6層,與捷運軌道僅隔5公尺,施工監測時,發現捷運軌道有沉陷情形,周邊民宅也遭受波及,只要列車進出,屋內即窗搖地動,測出震度高達3、4級,至今無解。曾揭發貓纜弊案的工程師王偉民研判,捷運軌道下方恐已造成基礎掏空,才會導致不尋常震動現象。
面對議員提出安全疑慮,北市捷運局強調,當時工程造成的軌道沉陷量,最大值僅3.3公厘,未達警戒值8公厘,「保證安全」。不過,王偉民舉大巨蛋案為例,當時遠雄施工引發捷運坍塌危機,測得的軌道沉陷量也未達警戒值,反倒是壁外傾斜管數值超標近2倍,軌道受地層擠壓變位,產生坍塌風險,市府才緊急勒令停工,由此足見,沉陷量未達警戒,並不保證安全。
令人玩味的是,王偉民今年2月起先後委託議員苗博雅、王閔生等人,4度調閱該案的壁外傾斜管監測數據,但北市捷運局均稱「沒資料」,甚至連施工廠商有無裝設都「霧煞煞」,更撇稱壁外傾斜管是裝設在捷運設施外,「不歸捷運局管」,該數值對捷運安全監測「未必有參考價值。」
然而,弔詭的是,苗博雅先前曾索取該案的監測系統位置圖,而捷運局提供的資料中,圖示明顯可見該案設有3處壁外傾斜管,就連建商提交給捷運局的施工計畫書,也將壁外傾斜管列入監測儀器,還明確訂出警戒值、行動值,「捷運局竟還搞不清楚有無裝設,甚至說沒資料,根本是自打臉!」
北市捷運局接受《上報》訪問說,根據交通部頒發的「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規定,開發工程廠商申請建照前,須提送施工計畫書、監測計畫給捷運局審查,但只有設置在捷運設施內的儀器,例如軌道沉陷值、傾斜值等監控,才歸捷運局管;至於壁外傾斜管等裝置在捷運設施外的儀器,不見得與捷運安全相關。
捷運局並稱,每個案例狀況不同,大巨蛋案基地大,影響層面廣,要求提供的監控數值自然較完整;至於新店站建案,壁外傾斜管數據「沒有迫切需要」,局內當時評估認為,該數據對捷運安全沒有參考價值,從一開始就沒要求廠商提供。
「完全是迴避責任、曲解法令!」王偉民說,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13條,明定廠商開挖前,要安裝「監測捷運設施安全之儀器」,送交捷運主管機關;另外,在「台北市辦理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管理及審核基準」第4項則明定,除了部分案件免提送,其餘監測計畫都須照規定辦理。
新店站該建案開挖深度多達22.1公尺,不符合任何免提送條件,因此按照審核基準的附件二規定,施工廠商必須提送監測計畫數據,除了捷運設施內的監控儀器,還包括列管案件周邊地層變形、開挖支撐系統等,當中就包含壁外傾斜管監測。
王偉民指控,捷運局在回覆市議員王閔生的索資公文中,擅自把法條訂定的「監測捷運設施安全之儀器」,限縮矮化成「捷運設施儀器」,把設置在捷運外的監控數據,都當成與捷運安全無關,甚至推給當地(新北市)建築主管機關,撇清非捷運局管理權責,完全是扭曲法令,逃避列管把關之責。
他質疑,按照捷運局邏輯,若只有放置在捷運內的監控儀器,才跟捷運設施安全有關,那麼大巨蛋案何以因壁外傾斜管數值超標緊急停工?市府為何要求遠雄更改施工方法?捷運局明知該項數據對捷運安全有其參考價值,卻未在施工前就要求廠商提供,難道怕數值超標、工程喊卡?「這已涉及監管放水,有圖利建商之嫌。」
更何況,大巨蛋案並非特殊個案,市議員邱威傑曾協助調閱捷運板南線沿線的永春都更案,該列管案件開挖深度與新店站建案相近,深達約22公尺,同樣僅距離捷運隧道5公尺。今年8月捷運局提供的報告中,永春都更案的監控資料就明確包含壁外傾斜管數據,以及其他設置在「捷運外」的監測儀器數值。
王偉民質疑,大巨蛋案、永春都更案都老老實實監測,數據公開透明,為何換作新店站建案,壁外傾斜管突然變得沒有參考價值,連監測都不必?明明是同一個捷運局,受同一套法規規範,何以雙重標準?捷運局應說明清楚,不要再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