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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國健署認定加熱菸屬「菸品」不同於電子煙 日後可望開放

楊毅 2020年10月21日 21:50:00
加熱菸管制掀論戰,據國健署報告確認加熱菸屬「菸品」與電子煙屬性不同。(合成畫面/王侑聖攝、讀者提供)

加熱菸管制掀論戰,據國健署報告確認加熱菸屬「菸品」與電子煙屬性不同。(合成畫面/王侑聖攝、讀者提供)

加熱式菸品是否開放,近來又掀起社會正反兩方激烈論戰,手握決策生殺大權的衛福部,至今也仍未將新版《菸害防制法》草案送交政院核定及國會審議。不過,衛福部長陳時中14日於立法院答詢時,一改過去反對態度,脫口說出「政府方向是要禁止電子煙,加熱菸則是嚴製嚴管」 ,被贊成方視為是政府高層的首度重要表態;據了解,19日立院衛環委員會考察邊境查緝新興菸品的現況時,國健署報告則明確指出,其研擬的修正草案中,所謂「類菸品」為俗稱「電子煙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而加熱菸則屬於經健康風險評估後始得上市的「指定菸品」。

 

 

陳時中堅反後表態:禁絕電子煙、「嚴管」加熱菸

 

針對加熱菸開放納管、是否為減害產品等議題,陳時中去年10月接受網媒專訪時,曾採堅定反對立場,清楚表態「反對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他並透露,衛福部感到最大困難是在去年5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有限度開放加熱菸,這樣有公信力的單位准許之後,讓很多相關人士、立委等都找上衛福部展開遊說,形成很大壓力。

 

當時陳時中表示,遊說者不斷強調電子煙、加熱菸的好處,更用「沒有比紙菸壞」的論述希望解禁,但單憑這些菸品對青少年的吸引力,可以想見將對菸害防治產生極大危害,他當時以一句話回應對方「你所講的好處,就是我必須反對的理由!」因為這些好處,就是會吸引原本沒有吸菸的年輕人進入吸菸領域,得有所堅持。

 

 

類菸品、指定菸品定義不清 綠委批:到底管什麼

 

未料,時隔一年後,陳時中14日赴立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時,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批評,「類菸品」、「指定菸品」定義模糊,外界搞不清楚新版《菸害防制法》到底要管什麼,詢問電子煙與加熱菸兩者都是「類菸品」?還是都不是?對此,陳時中一開始則回覆「都是」,但隨後又稱「政府方向是要禁止電子煙,加熱菸則要放入嚴制嚴管」。

 

江永昌聽聞後再追問,「有菸草、菸柱,純加熱不燃燒,但會有尼古丁的(加熱菸)你要開放?」陳時中則點頭回應,「對,基本上朝著這樣的一個管理方向,並沒有嚴格地去限制,電子煙我們就禁了啦!」此時一旁的幕僚隨即向陳時中低聲交頭接耳討論,陳又略顯困惑地稱「我把它弄清楚後再跟委員報告」。

 

綠委江永昌14日質詢時批類菸品、指定菸品定義模糊,外界根本搞不清楚新版《菸防法》要管什麼。(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須配合查緝實務 朝野促主管機關速定調辦法

 

陳時中上述一席話,被視為是政府高層對開放加熱菸的首度重要公開表態,再度掀起支持與反對兩方人馬激烈論戰。立院衛環委員會於19日安排赴桃機考察,實地了解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的邊境查緝現況,會後國民黨立委張育美在臉書發文表示,加熱式菸品過去最大問題,在於管理上搖擺不定,究竟該不該承認其屬於《菸害防制法》中的菸品?到底該不該開放加熱式菸品進口?主管機關應更明確,千萬不要造成海關與衛福部的查緝上有所落差,導致諸多民眾提起訴訟、請求賠償的案例。

 

立院衛環委員會19日赴桃機考察,了解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邊境查緝現況。(取自張育美臉書)

 

民進黨衛環委員會召委陳瑩也發文指出,確實因目前並無明確的管理制度,導致市面上一堆新興菸品流竄,放眼望去,大街上電子煙隨處可見,不僅沒有稅收,更無法好好管理宣導。針對新興菸品究竟怎麼管?開放還是禁止?主管機關實應盡快彙整意見制定合理的管理辦法,讓執行機關與民眾能有所依循,以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針對新興菸品管制,綠委陳瑩認為主管機關應盡快彙整意見制定辦法。圖為立委赴桃機考察。(取自陳瑩臉書)

 

但對此董氏基金會20日則立即發出聲明反擊,指海關依法查扣加熱菸、執行退運或銷毀,沒有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財產損失,不會發生網傳擔心的執法不利需國賠的問題。台灣拒菸聯盟則強調,《菸害防制法》已超過13年未修,新型菸品正趁機擴散侵害國人及下一代健康,請政府務必扛住政治經貿壓力,立即修法、勿開放任何一種新型菸品。

 

 

WHO聲明「加熱菸是菸品」 適用FCTC規範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上報》取得19日立院衛環委員會赴桃機考察時,衛福部國健署的簡報指出,統計2017至今年9月為止,海關查扣加熱式菸草產品累積案件數為1202件,其中,加熱式菸草多達6萬6529條、加熱器組件則有4679組。針對未來方向,報告中特別提及,「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對於各種新的尼古丁及菸草產品,包括尼古丁與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俗稱電子煙之正式用詞),以及加熱式菸品等之管理,近年來,陸續提出建議。

 

據衛福部國健署統計2017年至今年9月,海關查扣加熱菸多達6萬6529條、加熱器組件4679組。(資料來源/讀者提供)

 

包括2014年FCTC第6次締約方會議(COP6),首次建議各締約方考量禁止或以適當方式,如藥品、菸品或消費性產品等,管制尼古丁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2016年第7次締約方會議,再進一步建議各締約方將此類產品之製造、輸入、銷售、展示或使用,以法令規定禁止或管制。2018年第8次締約方會議則認定,加熱菸為應受FCTC所有相關條款及各國法令管制之菸品。而今年7月27日,WHO發布聲明指出,「加熱菸是菸品」,FCTC之規定,應完全適用於加熱菸。

 

 

新菸防法 國健署:加熱菸是菸品≠電子煙類菸品

 

報告最後,國健署還特地舉例說明有關於研擬中的新版《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對於「菸品」與「類菸品」的分類及定義為何。所謂菸品是指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相類產品,而草案中所新增的「公告之指定菸品」,則是以公告指定方式規範特定菸品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未通過前,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例如「加熱菸」或WHO稱為「heated tobacco products (HTPs)。

 

國健署向立委簡報說明研擬的新版《菸防法》修法草案,其中有菸品與類菸品分類及定義。(讀者提供)

 

至於「類菸品」則是指「非以菸草,或以改變菸草之物理性態為原料所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產品。俗稱電子煙之尼古丁、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即屬類菸品,須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若宣稱可用於輔助戒菸,應依《藥事法》令所定程序申請查驗登記審查,通過後可以依相關法令規定使用。

 

 

新興菸攻防明開戰 立院衛環邀3部會報告

 

從國健署報告可得知,在主導修法的衛福部眼中,電子煙、加熱菸確實為分屬於不同類型、屬性的產品,即電子煙為全面禁絕的「類菸品」;加熱菸則是屬於「菸品」,但須先經政府公告為「指定菸品」、再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等多道關卡及程序,才能開放進口上市販售,其與陳時中日前在國會答詢的政策方向大致相符。立院衛環委員會22日將首次邀集衛福部、財政部及教育部等進行新興菸品防制專案報告,屆時朝野立委、政府各主管部門的態度,將可望漸趨明朗化,一場菸品攻防大戰也勢必又將隨之被挑起、點燃戰火。

 

 

【加熱菸火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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