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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科大欠薪3個月挨罰10萬 教育部:若無改善將要求校長解任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0年10月22日 18:30:00
雲林縣環球科大目前已積欠教職員薪水三個月。(翻攝自環球科大FB)

雲林縣環球科大目前已積欠教職員薪水三個月。(翻攝自環球科大FB)

雲林縣環球科大目前已積欠教職員薪水三個月,高教工會成員和環球科大教師22日北上教育部陳情,教育部專門委員柯今尉表示,已對校方開罰10萬元,若校方無改善將要求董事會開會解任校長,若董事會不解任,就交付主管機關執行。

 

高教工會於8月底向教育部檢舉環球科大欠薪問題,並於22日第五度向教育部陳情,但迄今教育部仍僅對環球科大要求「在10月20日前限期改善」。高教工會質疑,如今20日已過,環球科大欠薪已來到第三個月,教育部卻未拿出任何實際手段介入?頂多就「重罰」環球科大十萬元。但學校毫不理會,主管機關威信形同掃地?

 

高教工會強調,對於惡質的私校而言,,主管機關教育部更應該採取「限期改善」、「開罰」以外的有效手段,包括依照私校法第43條、第54條撤換嚴重違法的校長,或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聲請解除違法董事職務,甚至以其他手段要求做成違法決策的校長及董事擔負連帶責任或受到裁處,才能夠制止歪風。

 

教育部技職司專委柯今尉22日出面接受陳情,他表示,昨天已經開出新台幣10萬元罰單,並要求環球科大在31日前把欠薪補齊。若仍未補齊欠薪,教育部將連續開罰,再依照「私校法」第43條,要求董事會解聘校長。

 

私校法第43條規定:「校長經判決確定有罪,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或有損師道情節重大者,學校法人應即解聘。」柯今尉並說,如果董事會不解聘,依法可由主管機關直接解聘校長,並派適當人選代理。同時,教育部可依照「私校法」第25條,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向法院聲請解任董事職務。

 

柯今尉表示,將建立SOP(標準作業流程),未來類似案件一收到陳情信,當天或最晚隔天就會發函學校,限期在一周內說明。若情況屬實,則依照「教師待遇條例」限期兩周內改善並將欠薪補齊,否則開罰,第二次改善期則為10天,若仍未改善,即展開解聘校長的程序。

 

柯今尉進一步說明,解聘校長事關重大,需召開董事會,通常作業時間為一個月;他也相信提出「私校法」第43條解聘校長後,學校一定會處理,不會真的讓教育部動用此法條,因此往後學校欠薪頂多一個月,不會再發生類似問題。

 

環球科大22日以新聞稿解釋,因應109學年度學雜費收入減少,為使收支平衡並永續經營,故進行薪資調整,本俸維持不變,將學術研究費或職員專業加給則調整為原來的40%,且薪資不足4萬5000元及到職未滿一年的員工,不列入調整對象,並同時祭出資遣優惠方案。

 

環球科大強調,目前已有159位的教職員工同意上述方案,僅8位尚在協調中且有6名教師不願接受協商;並指出,部分拒絕協商的教師在校期間有多次教師評鑑未通過,且拒絕防疫輪值安排,期盼教師以環球科大的永續發展作為最大訴求。

 

環球科大表示,董事會已經善盡資金籌措及校務監督之責,校長及所有教職員工應該善盡校務經營管理的權責,感謝絕大部分願意共體時艱的同仁,薪資調整只是開源節流的工作之一,未來將持續落實各項改革工作,以力求環球科大永續生存與發展。(認定「台獨=消滅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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