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強調:「整起投資案並未指使任何人來投資三寶。」(資料照片)
金融界最受矚目案件「三寶超貸案」,檢方認為,眾多被告是為了配合何壽川,並認為何壽川要承擔最重罪責。何壽川則強調:「整起投資案並未指使任何人來投資三寶。」整起超貸案經台北地院3年期間審理已辯結,將於11月20日宣判,何壽川是否有罪屆時將揭曉。
到底1788大樓投資一案有什魔力?能讓投資者不惜借款進場投資?何壽川又在三寶案中扮演怎樣的角色?時間回朔至2017年6月,當時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擁有中國上海「1788大樓」部分股權及優先承買權,因資金不足受限,而找上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幫忙;未料卻遭時任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檢舉此案,被檢方認為何壽川等人涉嫌違法融資,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
此案其中一關鍵在於,檢方調查何壽川利用「Grand Capital」承接放貸,再由李俊傑旗下「Giant Crystal」及「J&R」出面超額申貸,因此起訴何壽川等人違法融資給三寶集團。但事實上「Grand Capital」為永豐金租賃海外子公司,此舉也並未違反銀行法規範;另一關鍵,「Giant Crystal」是為了自身投資目的而借款,並非被「Star City」當作人頭利用來借款。
當時金管會以「對於永豐金控,本身轉投資之其他產業集團及本身關係人利益相關之案件亦未保持明確份際,為落實法令遵循,並產生利益衝突」等原因,來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職務;媒體大肆報導此金融矚目案件,無止境的輿論擴散,使得外界普遍認為何壽川在整起投資案並未主動利益迴避,但何壽川表示:「整起投資案並未指使任何人來投資三寶。」
當時美林破產,被迫處分來換取現金,且非優先權人也已經開價1.6億美金,這已經是最好的保證利潤;且永豐餘和李俊傑曾經合作過,再加上位於上海的1788大樓標的清楚,經濟價值高。對於專業的金融業投資者而言,根本不需何壽川受命,也能分辨出這是對自身公司投資的好機會。
何壽川自2005年擔任永豐金控董事長一職,未落實督導永豐金依法令規定,建立有效的利害關係人;三寶超貸案確實造成社會大眾對永豐金的觀感不佳,何壽川也因此中箭落馬被金管會解任。但整起投資案未有被害人,也並未和刑法有所抵觸,同時也檢驗著檢方在起訴內容的合理性。
永豐金律師團隊,多次在法庭質疑,吹哨者張晉源在法庭上所提供的證詞多屬間接證據,也質疑相關證詞的有效性;張先是檢舉三寶案,又在鼎興案被列被告後,提供與鼎興案無關的三寶案事證給檢方,對於三寶案中關鍵問題,張晉源也多次在法庭上以「不記得、沒印象」為由來表述法官的問題,如此態度,多次造成雙方律師團在庭上爭執。
年逾七旬的何壽川,是否能藉由律師團與吹哨者張晉源的法庭攻防,挺過三寶案,法官是否接受何壽川方面的辯駁,何壽川表示「相信司法會還大家一個清白」;下月20號屆時將宣判揭曉答案。(林為洲喊「拜登凍蒜」遭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