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23日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政府需以6.29億元買回建物。(取自維基百科)
延宕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前年提仲裁向縣府索賠12億1922萬元。23日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政府需以6.29億元買回建物。縣長饒慶鈴24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親自說明仲裁結果。
美麗灣渡假村位於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岸,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出租海岸地、由美麗灣公司興建並經營渡假村飯店,於2005年底動工、2007年主體建築完工。
不過,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兩大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2016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由於營運時間遙遙無期,美麗灣業者於2018年8月時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
23日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和美麗灣業者達成賠償協議。(帛琉泡泡旅遊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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