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岸的美麗灣度假村爭議始於2003年,抗爭、纏訟10餘年,終於在仲裁出爐的這天落幕。(取自拆美麗灣大違建臉書)
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岸的美麗灣度假村爭議始於2003年,當時的台東縣政府以BOT案方式將位於卑南鄉共計6公頃的杉原海岸出租給「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
不過,後續開發時,美麗灣申請將約0.9公頃的建築物與海水浴場分割,縣府認定開發面積未達1公頃,免做環評。美麗灣提出變更建物設計,將議約後的73個房間改為地上5層,地下1層,也就是多2層樓的建築。縣府也同意發出建照。
開發初期即數次刻意迴避環評程序,遭到法院多次判決環評程序與建照發放皆屬違法,然而,台東縣政府多年來仍堅持繼續開發,因此時常引發環保各界爭議。
反對此開發案的民間團體認為,杉原海岸是台灣東部唯一的「沙岸地形」,除了海景外,更是當地傳統原住民活動的區域,因此開發海岸除了剝奪海岸近用權外,也造成了原住民文化保存問題;除此之外,美麗灣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傾倒廢土、破壞生態環境、違反原民文化保存等問題,遭環保團體要求停工,縣政府卻刻意違反法定程序以包庇並核准建照。
而支持此開發案的民意代表如刺桐部落主席劉裕義、卑南鄉富山村村長黃文明以及台東縣議會副議長陳宏宗等人則認為,此開發案可以帶動台東當地的經濟發展與地方繁榮,並增加就業機會,並同時兼顧保育工作。
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兩大訴訟;建照及執照部分,由業者勝訴,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2016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如美麗灣要營運,必須重啟環評。
由於營運時間遙遙無期,美麗灣業者於2018年8月時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最後,仲裁結果終於在2020年10月 23日出爐,台東縣政府需以6.29億元買回建物。
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從仲裁判斷,「台東縣政府將100%持有美麗灣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換句話說,美麗灣由全台東人共同擁有。」饒慶鈴說,基於這點,縣府將展開3個方向的處置工作,分別是「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將沙灘朝公有海水浴場方向做規劃,以及部分土地交回部落認養使用」,以及「對已建成的主建築做最有利的處置方式」。(台灣51例流感疫苗不良反應「賽諾菲」占1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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